成都百萬奔馳停車場待一週被劃成“大花貓” 車主找物業理賠


2019年2月12日,成都市民楊先生因出差將價值百萬的奔馳轎車停放在停車場內,時隔一週後前往取車時,讓他目瞪口呆的是,自己的愛車竟然變成了“大花貓”,需花費近1.2萬元進行維修。

通過調取監控,楊先生髮現車輛進入車庫時完整無損,取車出庫時已損壞,為此,楊先生認為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物業公司需要負責。2月12日,楊先生找到物業公司,物業方承認車輛在其車庫內損壞,但拒不賠償,表示物業只提供車輛場地使用,不具有保管義務,僅能夠適當進行補償。

“太氣人了,不僅是劃痕,還有凹陷的坑,這明顯是惡意損壞。”對於自己的意外遭遇,楊先生十分氣憤,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從2017年開始,他在西城天下小區商住共用的停車場內租賃了一個非固定車位,月租金550元。今年1月22日,由於出差,便將車停放在停車場內,沒有使用。一週之後取車時,卻發現自己愛車慘遭毒手,車身四周多出了幾十道劃痕,密密麻麻的。


記者在現場看到,受損的是一輛黑色奔馳S320L轎車,其中最嚴重的刮痕在後備箱蓋,整個蓋子都是刮痕,湊近仔細看,刮痕處已凹陷下去,感覺是被鈍器用力損壞,其餘,在車頭、車尾、車門處都有不同程度的刮痕。

事後,通過調取多個監控,楊先生髮現車輛進入車庫時完整無損,取車出庫時卻損壞,但遺憾的是監控並沒有拍攝到是何人所為。隨後,楊先生將車輛送到4s店定損,4s店檢測後表示需要花費維修費用11166元。對此,楊先生認為,負責停車場管理的物業公司存在管理疏忽,需要對車輛損壞負責。“我把車停在距離保安不到20米的停車位,這麼嚴重的惡意損壞,居然沒有人發現。”

2月12日下午,記者跟隨楊先生一同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項目經理孫女士承認,該車輛確實是在停車場內遭到損壞,但物業不會賠償。“物業只提供車輛場地使用,不具有保管義務。”孫女士說,在雙方簽訂的車位租賃合同中有進行約定,並在停車場內也張貼告知,對於楊先生的遭遇,物業方僅能夠適當減免少額停車費,作為補償。


然而,減免的費用遠遠不夠維修費用,楊先生並不能接受。對此,物業表示如果對於協商方案不滿意,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根據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對於小區安全承擔協助的保障責任和義務,而小區內部的停車,這種一般的不作為車輛的保管合同關係。停車場一般只是提供的停車位,對車輛的劃傷,它不是直接的車輛的一種保管,物管公司一般不承擔責任。如果能找到具體的侵害人,就由具體侵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無法找到侵害人,這種劃痕原則上也不賠償。但車輛如果被盜,物業方存在過錯,就應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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