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峰辉经历

房峰辉

房峰辉,男,汉族,1951年4月生,陕西彬县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学学历,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战略指挥专业毕业,西安政治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曾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因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终止房峰辉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10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党籍处分。此前,中央军委已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军籍处分,取消其上将军衔[1][2]。

2019年2月20日,房峰辉被判处无期徒刑。[3]

中文名

房峰辉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陕西彬县

出生日期

195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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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房峰辉被判处无期徒刑

2月2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新华网2019-02-20

人物履历

历任排长,作训参谋,科长,团参谋长,团长,师参谋长,新疆军区副参谋长,兰州军区某集团军副军长、军长。

共9张

房峰辉

2003年12月——2007年0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参谋长。

2007年06月——2012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司令员。[4]

2009年10月01日,担任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阅兵式总指挥。

2012年10月——2012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2012年11月——2013年0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5]。

2013年03月——2015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7]。

2015年12月——2017年08月,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8],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9]。

2017年08月——2017年10月,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10]。

晋升军衔

1998年7月,晋升为少将军衔。

2005年7月,晋升为中将军衔。

2010年7月,晋升为上将军衔。[11]

2018年10月,被开除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2]

人物事件

移送司法

2018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房峰辉(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委员、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因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12]

代表终止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军人代表大会决定罢免房峰辉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房峰辉的代表资格终止。[1]

开除党籍

2018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党籍处分,将房峰辉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案移送审查起诉。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对中央军委原委员、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房峰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

经查,房峰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和军委十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情节极为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极其恶劣。

房峰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军队形象,经中央军委研究并报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房峰辉开除党籍处分。军事检察机关对房峰辉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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