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混编混岗现象,越到基层,越到权力部门或者收费部门,人员构成越复杂。这里面,有基层事多人杂、编制岗位不够用的原因,也有财政供养状况不同的原因,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人员管理不当的问题。普遍来讲,有行政单位混用事业编制、事业人员的,有在岗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超编人员混用的,有正式职工与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混用的。
行政部门相对来讲,人员管理比较规范,存在问题较为普遍的,是超编现象。基层单位几乎所有的部门都存在超编问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这些年得到治理,不是很严重,但因人员非正常流动、机构改革、人员身份等问题造成的超编现象,依然十分严重。除此而外,目前刚刚垂直管理不久的法检两院,人员情况也十分复杂,有进入员额制管理的公务员,有非员额管理的公务员,有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在机关工作的未登记或者不能登记为公务员的,有超编行政人员,有事业编制人员,有聘用书记员,有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编外人员。行政单位还存在一个乱象,就是混用下属事业单位编制,造成机关内存在事业编制人员,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较为普遍,是典型的混编混岗违规行为。
事业单位由于职能混乱,按照分类改革,有生产经营类、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按财政供给又全为全额、差额、自支自支三大类,使用对应的三类编制。因此,在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差额、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混编现象比较严重,人员管理比较混乱。例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该使用全额编制,一些地区某些事业机构成立或者单设的时候,没有多余的全额编制,造成部分人员使用全额编制,部分人员使用自收自支编制。也有部分差额或者自收自支单位,既存在一部分全额编制人员,同时还存在大量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较为突出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明明是参公单位,却有大量的临时工、合同工存在。还有公立医院,既有正式职工,又有人事代理、合同工等。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今明两年完成,届时这一乱象就会得到控制。改革后,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生产经营、自收自支都会撤销,差额单位以乡镇卫生院为主,其他单位统一都使用全额编制,不再存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等类地方政府自定的编制类型。编外人员也统一由人社部门聘用,或者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统一由地方财政供给,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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