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蒋洪军等3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蒋洪军等3名同志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蒋洪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万春、张志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张军

2019年2月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蒋洪军等3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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