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漠這些地的方案得到省政府批覆

深汕合作區/小漠這些地的方案得到省政府批覆

汕尾市人民政府:

《關於審批海豐縣(深汕特別合作區)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汕國土資(深汕)〔2018〕2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以及《廣東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批覆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徵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小漠鎮大澳村沙浦心、大澳村葉舟山、東旺村東濱隆、南香村南君寮經濟合作社,小漠鎮經濟聯合總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64.3512公頃(林地0.7050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2.4364公頃、養殖水面61.209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辦理徵收為國有土地手續。另同意你市將小漠鎮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1.8831公頃(林地1.7164公頃、養殖水面0.166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國有未利用地0.7074公頃。上述土地(合計66.9417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海豐縣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1808606143),已落實佔補平衡。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海豐縣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徵地,切實保障被徵地群眾生活出路。海豐縣人民政府應依法發佈徵地公告,限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海豐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並聽取群眾意見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徵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徵土地。

五、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與汕尾市林業局完善相關征地社保審核及使用林地審核手續。未完成徵地社保審核和落實徵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強行收地;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不得進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得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七、徵地批後實施情況連同經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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