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王先生遇到一個十分扎心的事情,帶著自家孩子出去飯店吃午飯就把車停在飯店的停車場。一個鐘回來之後,看到自己的愛車已經成為一堆廢鐵,王先生十分扎心。現場人士表示看到是一個小孩子講煙花扔到了車底,汽車就著火了。隨後,王先生找到該孩子母親,孩子母親表示煙花是孩子丟的,要賠錢去找孩子。無奈,王先生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很多人都留言戲說,把孩子賣了賠錢,顯然這是不可能的,這就反映出一個現象,在絕大部分的吃瓜群眾心裡,熊孩子惹出事情來了,監護人得做出反應解決問題,這符合大眾心理也符合我國的律法條款:熊孩子惹出事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案子中的父母這種推卸責任的觀念,我只能說:他們既沒有道德更沒有文化,基於道德你必須得承擔,基於文化,你不想承擔在法律面前也要被強制執行,根本逃不掉的,無賴耍潑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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