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首歌下架,KTV運營者、消費者都被“綁架”了

近日,一份關於要求KTV部分歌曲下架的文件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文件的發佈者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文件中涉及的歌曲多達6600餘首,其中不乏《十年》《最近比較煩》《春天裡》《我愛你中國》《追夢赤子心》等普通大眾耳熟能詳的歌曲

消息一經發布,就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不少網友吐槽,“以後進KTV的拿手曲目都不能點了”。

這次事件乍一看像是因為KTV歌曲未獲得版權許可而遭下架,但細究之下,這次並非像往常一樣簡單的侵犯著作權那麼簡單。

6000首歌下架,KTV運營者、消費者都被“綁架”了

這份《關於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的公告》的發佈者,是被稱為“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公告要求“將本公告附件所列該版本音樂電視作品在各自運營的曲庫、服務器及雲端盡數刪除。”

“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聽起來像是為了保護音像作品生產者的著作權,而向未經授權的KTV提出了要求。如果確實如此,相信不少人是會持支持態度的。畢竟著作權的保護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認可。

但是,本次6000多首歌曲下架的原因,根本不是因為KTV經營者未向音集協繳納著作權費。事實上,音集協作為一個強勢機構,合法經營的KTV都是需要向音集協繳納一定的歌曲使用費用的。根據音集協官方網站上提供的一份“2016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的公告”中顯示,全國各地的KTV每個終端需要向其按照天數繳納8~11元不等的著作權使用費。

6000首歌下架,KTV運營者、消費者都被“綁架”了

音集協官網公示的著作權使用費收取標準

那麼,音集協單方面要求KTV經營者刪除6000多首歌曲,原因是什麼呢?

原來,是因為音集協表示這些歌曲“均非屬於我會管理”,這些歌我都沒有版權了,你向我繳費也沒有用,依然屬於盜用歌曲,趕緊下架吧。

看起來,音集協是主動做出了一個“保護版權”的行為,非常君子,沒有授權的歌我不用,還讓我的那些KTV小弟們都不用,免得他們侵權,遭遇訴訟。這難道不是一個非常具有法律意識的舉動嗎?

深入考察這個看起來頗為“反常”的做法,會發現事情很有意思。

比如,KTV運營公司們對這個“法律風險提示”並不領情。他們表示,根據他們與音集協簽署的協議,如果發生著作權糾紛,應當由音集協出面解決。音集協單方面要求刪除歌曲應屬於違約行為,有KTV經營者表示將起訴音集協。

6000首歌下架,KTV運營者、消費者都被“綁架”了

某KTV公司簽署的《著作權許可協議》

這個意思也很好理解:當初是因為你音集協表現強勢,說歌曲版權都在你那裡,大夥聽了你的話,才跟你簽約,向你買版權。怎麼6000多首歌說沒就沒了呢?如果沒了,你應該盡力爭取留下這些歌才對,至少給小弟們想想辦法指點些路,怎麼一幅少了6000多首歌的版權還很樂意,逼小弟們儘快下架的態度呢?

有業界人士指明瞭其中的關鍵——音集協與一個名為“天合文化”的公司發生了一些糾紛。根據該公司的介紹,其本身是“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共同委託作為中國大陸地區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權使用費機構”,換句話說,KTV運營公司們是通過“天合文化”與音集協打交道,籤協議的。

而如今,在音集協的官網,在四個明顯的網頁位置放置了終止天合文化集團委託資格的“公告”,聲稱其存在“違約行為”。與此對應,在天合文化集團的官方網頁,也怒斥音集協的行為是“不負責任”、“有悖誠信”的。雙方這樣的“互懟”不由得讓人引發聯想,會不會是因雙方之間的利益之爭導致歌曲著作權管理的變動?

6000首歌下架,KTV運營者、消費者都被“綁架”了

換句話說,情形很可能是這樣的——KTV以及消費者個人並沒有逃避著作權使用費,涉及到的歌手在內的著作權所有人也並沒有表達意見。只是音集協單方面地要求KTV,“指導”其避免法律風險。實質就是,音集協作為一家強勢機構,把其與天合公司的矛盾,轉嫁給讓KTV、著作權人、消費者集體承擔不願意看到的後果了,稱之為“綁架”也不為過。

不過,商業社會存在這樣的情形,其實很常見。只要出現利益糾紛,合同又不清不楚,就往往會有這樣的結果。

問題在於,這樣情形並非完全不可避免的。簡單來說,最大的問題是KTV經營者與音集協這樣的強勢機構不對等。有KTV經營者表示,音集協、音著協的曲庫內容並不透明,簽署協議以後隨便取用歌曲。此次音集協的下架要求屬於“馬後炮”,在簽署協議之前並沒有說明。因此,KTV經營者只能單方面服從,連想為消費者考慮都無法做到。

音樂版權管理制度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還是那四個字:打破壟斷

KTV想要獲得不同著作權出版人的著作許可,有兩個方案:一、單獨與每個著作人簽署協議;二、尋求一個能夠批量代理著作權許可的組織。方案一對於大部分中小規模的KTV來說顯然不合適,單獨與成百上千的著作權人簽署協議難度過大、成本太高。方案二無疑是多數KTV的選擇,然而,國內有權開展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組織只有一家,也就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與其合作並非選擇,而是迫不得已。

另一方面,著作權人若想獲得國內的KTV市場,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方案也是與音集協合作,沒有第二家這樣的組織可以選擇。

如此,音集協便有壟斷之嫌。不論與著作權人還是與KTV打交道,音集協都擁有絕對的掌控權。在壟斷環境裡,交易雙方極易出現不對等協議,弱勢地位的一方利益很容易受損。

隨著對著作權保護力度的加大,國內盜版書籍、盜版光碟、盜版軟件的數量已經有很大幅度的減少,國內網民也漸漸接受了付費在線觀看電影、收聽音樂。著作權的管理也需要提上議事日程,面對數量如此巨大的著作權作品,如何才能保證供求雙方的對等交易,是一個需要花點時間來解決的問題。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在任何交易環境中,壟斷會帶來不平等,不平等的交易是不持久的,局部的暫時獲益不利於著作權人的權益保護,也無法讓更多的人享受智力成果帶來的紅利。

歌曲下架無論誰受益,消費者總在受傷,請不要忽視最終買單人的感受

本次歌曲下架事件涉及到音集協、著作權人、消費者以及天合文化集團多方。法律保護著作權人的作品使用權,如果使用未經許可的音像作品,著作權人可以通過訴訟獲得賠償。根據音集協的說法,因為有著作權人通過打版權官司,從KTV中賺錢的案例,所以特別提醒其會員單位及時刪除相關歌曲。

必須指出,音集協也可以通過版權官司獲利。今年7月,音集協起訴山西省運城市一家名為萬里卡地亞的娛樂公司,原因是該公司擅自在其經營的場所內放映音集協享有著作權的音樂電視作品。通過那場官司,音集協獲得了5萬餘元的賠償。

在整個歌曲下架事件中,消費者的地位是最低微的。在KTV消費的時候,消費者並沒有因為下架歌曲而減少服務費用,享受的服務質量卻被壓縮。多數前往KTV的消費者無非為了“圖個開心”,而找不到自己最熟悉的“拿手歌曲”無疑會讓那次消費感受大打折扣。

值得品味的是,在本次歌曲下架要求中,音集協要求刪除未經授權的6600餘首歌曲,卻未給出有效的辦法來獲取這數千首歌曲的授權。“一臉懵逼”的KTV只能忍痛讓同樣“一臉懵逼”的消費者與這些歌曲告別。帶著興致和鈔票到了KTV的消費者會有種“有錢花不出”的鬱悶。換句話說,沒有達成協議,就只能將全國KTV歌曲下架處理的行為,何嘗不是一種要挾?

在給消費者的回應中,“刪除版本不等於刪歌”以及“大部分歌曲點擊率不高”這樣的答覆也顯得很是冰冷。唱歌的人多少會有版本“潔癖”,熟悉的版本可能堅持了數年乃至十數年怎麼可能說換就換,更何相當數量的歌曲只有一個“孤本”。

6000首歌下架,KTV運營者、消費者都被“綁架”了

“下架曲目”中網友扒出了不少在KTV中的“必點曲目”

版權保護無可非議,若試圖利用著作權的管理來控制市場、左右大眾的選擇,會對這些智力成果造成毀滅性的打擊,也給作品的生產、享受雙方無盡的傷害。著作權作為一種無形的、可無限複製的資產,其管理也需要有特定的體系,保持供求雙方平等的前提下,打通“源”與“流”的管道,減少中間不必要的損耗,將智力財富的價值發揮到最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