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受益人還是法定受益人,到底怎麼選?

指定受益人還是法定受益人,到底怎麼選?

填寫保單時,除了最前邊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個人信息,以及中間合同主體的各種條款,在到最後,還有一個受益人需要填寫,很多人都是直接在“法定”兩個字上打了對勾,感覺既然是法定嘛,那一定是最靠譜最公平合理的選項了。那麼,受益人到底應該怎麼選,各種選項會帶來什麼影響呢?我們今天就來說說看。


# 保單受益人的幾個概念

## 受益人

受益人:指保單的受益對象。人身保險合同的每一張保單都是有價憑證,具有現金價值,所以其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關鍵,決定了未來保險賠款金將支付給誰。

## 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即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將保險賠款金按照遺產法規定按繼承順位分配保險金。

遺產法的規定是這樣的: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第一順位的人員健在將在其之間平均分配,如果第一順位人不存在或自願放棄保險金,將由第二順位的人員平均分配。

## 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即在購買人身保險時被保險人指定了保險金賠付的受益人。未來發生保險理賠時,保險賠款都將由指定受益人全部或按指定比例繼承。

指定受益人可以是一位或者多位,按照順位排列。當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果第一順位人在世,則第一順位的人可以領取100%的身故保險金,如果第一順位不在世的話,那麼第二順位的人則可以領取100%的身故保險金,以此類推。

同時,每一順位可以指定多位人員作為受益人,各人的受益比例事先約定,在理賠時各自領取受益份額。比如在第一順位中,可以指定甲乙兩人同時作為受益人,一人50%。


# 選擇“法定”還是“指定”

那麼,我們如何權衡兩種選擇呢?

## 法定受益人的利弊

如果消費者沒有設置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就會將受益人選項設置為默認的“法定”受益人。很多朋友這麼選,就是以為這裡的“法定”受益人就是最親密的家人,就算不寫上他們的名字,最後遇到了保險事故,賠償金也是給他們。事實上遠不是這麼簡單,如果這樣操作,輕則讓需要賠償的人無法獲得足夠的賠償,重則鬧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都有可能。

利:投保簡單。什麼也不用指定,勾選一下就可以了。

弊:理賠複雜理賠複雜理賠複雜。受益人需要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實際操作起來相當複雜,往往要提供所有相關親屬的各種各類證明。可能會為未來的保險金給付埋下隱患。

在過往的“保險金向法定受益人給付”理賠案件中,財產糾紛時有發生,想順利獲得保險金,客戶不僅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辦理各類公證文件,還可能面臨高昂的公證和業務辦理費用,要知道,一般來說公證業務費用不是按照業務數量,而是按照業務涉及的保險金額計算的。

其次,如果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的人還在,相對會簡單一些。第一順位的人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操作起來還相對簡單。如果涉及到第二順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些人員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雖然規定了繼承順位,但在實操中可能會遇到很多的糾紛。

## 指定受益人的利弊

利:好處是理賠時清晰明確。當出險理賠時,指定的受益人僅需向公司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與被保險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就能申請保險金給付。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保險法》規定,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卻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時,該指定無效。這一點在投保時一定要注意。

弊:投保手續會稍微複雜一些,需要提供受益人資料和信息等等。再就是受益人如果先於被保險人去世,或失去受益權力,也會導致賠償金的一些問題隱患。這一點在指定時也需要考慮清楚。


# 保險金做為遺產處置的分析

我們剛才說到,法定即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將保險賠款金按照遺產法規定按繼承順位分配保險金。

但是,要注意,在法律角度,保險金不是傳統意義的遺產。

遺產具有兩個特點:一是不能隔離被保險人的債務;其次,如果將來開徵遺產稅,該財產還將計入遺產稅的計算範圍。

從法律角度,“法定”屬於“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是指定受益人的一種方式。即使人壽保險受益人為“法定”,保險賠款依然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不需要先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可能也不會納入被保險人遺產徵收遺產稅。


# 小結

在保險規劃指定受益人時,要注意:

首先,儘量避免使用“法定”受益人作為受益選項。應當明確指定受益人和順位;雖然法定受益人不會導致保險賠償金變成遺產而承擔債務或稅務風險,但不指定的情況下,還是會引起很多不確定性。

其次,受益人要指定多人,而且多個受益人應當按照一定順位配置。這也是為了避免各種意外風險對保單發揮效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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