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檢驗檢疫事業單位屬於公益一類,機構和人員編制都會保留

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強制性檢驗檢疫,是作為行政輔助和支持類職能,被劃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保留的對象,也是機構改革完成後,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形式。事業機構改革,行政類職能劃歸機關承擔,生產經營類改企,公益二類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企,保留的公益服務職能分流整合成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因此,除行政執法外,公益一類是唯一保留的事業單位存在狀態。

強制性檢驗檢疫事業單位屬於公益一類,機構和人員編制都會保留

強制性檢驗檢疫機構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保留的對象。但商檢和質量監督檢驗檢測,卻是明確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強制性檢驗檢疫以動植物檢疫、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食品衛生監督檢驗、衛生檢疫等為主,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有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也有公益服務職能,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由不同的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由行政機關承擔,使用行政編制,為公務員身份;行政執法職能由專門的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實行局隊合一,為參公事業單位;公益服務職能由事業單位承擔,負責公益服務和專業技術支撐。原承擔檢驗檢疫的人員,按其身份,分別隨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機構,享受崗位對應的身份待遇。

其他檢驗檢測職能和中介服務職能,為公益二類,以市場化運作為主,體現公平公正、自由競爭。機構改革後,正式職工會妥善安置,隨職能分流,編外合同人員隨企改制,或者自主擇業。

強制性檢驗檢疫事業單位屬於公益一類,機構和人員編制都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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