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馮鍵:用向社會開放的全新姿態創新法律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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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以人民為中心就是要將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要把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產生的新期待新需求作為新時代的奮鬥目標。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治理體系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的過程中應當堅定不移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用向社會開放的全新姿態創新法律監督方式,讓人民群眾走進檢察機關、瞭解檢察職能、參與法律監督、接受法治教育,在共建共治共享的過程中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獲得感、幸福感。

檢察機關向社會開放能夠讓人民群眾充分了解檢察職能,直接表達法律訴求。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過去承擔著反貪汙賄賂、反瀆職侵權案件的偵查職能,工作的特殊性讓檢察工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有神秘感、距離感。如今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反貪、反瀆的偵查職能已轉隸監察委,有的群眾產生了“檢察機關是幹什麼”的疑惑。檢察職能的調整變化,迫切需要檢察機關向社會開放。

“百聞不如一見”。檢察機關通過向社會開放,不僅要讓人民群眾走進檢察院,詳細瞭解檢察機關的各項職能,增強對檢察工作的切身感受,還要讓人民群眾與檢察官面對面、零距離諮詢案件辦理情況及涉檢法律問題,用更直接的方式表達法律訴求。通過向社會開放,檢察機關要更精準掌握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需求,以問題為導向在供給側改革中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檢察產品、更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將檢察機關的法律服務從“有沒有”的過去式轉化為“好不好”的進行時。

檢察機關向社會開放能夠讓人民群眾參與到法律監督的過程中來,發揮出“1+1>2”的法律監督功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渴求,已不僅僅侷限於從外部“圍觀”,參與、見證法律監督的全過程是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應有之義。“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檢察機關向社會開放,要依靠群眾,敢用並善用“外力”。通過向社會開放,讓人民群眾更便捷更及時向檢察院反映、舉報各類問題、線索,幫助檢察機關拓寬法律監督的廣度和深度。通過向社會開放,邀請人民群眾列席檢察建議公開宣告、不捕不訴公開宣告、申訴案件公開聽證等,讓人民群眾充分參與到法律監督的過程中來,藉助人民群眾的社會監督力量彰顯、增強法律監督剛性。通過向社會開放,搭建人民群眾與檢察機關互動交流的平臺,檢察機關能根據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不斷提升法律監督工作水平。

檢察機關向社會開放能夠推動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實現“法治教育從娃娃抓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現法治離不開對憲法法律的宣傳教育,既要通過教育增強“關鍵少數”這個廣大幹部群體的法治意識,更要堅持“法治教育從娃娃抓起”這個重要的基本途徑。檢察機關首先要向中小學生開放。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法治教育資源,中小學生走進檢察院參觀未成年人辦案區,通過案例式、互動式、體驗式的法治宣傳教育模式,不僅身臨其境,更能入腦入心。檢察機關還要向社會各界開放。法治的本質在於人民內心擁護並真誠信仰憲法法律。檢察機關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法治宣傳教育最生動、鮮活的教材,要充分運用發生在群眾身邊的案例釋法、普法,讓社會各界分行業、分人群不定期走進檢察機關,瞭解案件辦理的全過程,真切感受法律監督的力量,不僅能讓人民群眾崇法、知法、守法,還能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的獲得感。

推進向社會開放,是檢察機關直面實踐、改革、發展的轉型創新之舉,是檢察機關落實人民司法為人民的務實之舉,必將助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在新時代開創新局面!

作者: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馮鍵

「头条」冯键:用向社会开放的全新姿态创新法律监督方式

主 編:徐慶亞

副主編:何 軍

小 編:朱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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