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27 證券簡稱:宜昌交運 公告編號:2019-02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協議僅為戰略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正式實施尚需雙方進一步協商談判,並簽署正式協議。最終的具體合作事宜以雙方簽署的正式合作協議為準,簽署正式具體合作協議需履行公司對外投資的內部決策程序。
2.本協議對公司2019年度及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需視協議雙方正式合作協議的簽訂和實施情況而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無後續進展或未達預期的情況。
一、合同簽署概況
1.2019年3月7日,湖北宜昌交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宜昌交運”)與長江三峽旅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三峽旅遊公司”)基於立足大局、相互支持、合作共贏的原則,在“一區四鎮”、“兩壩一峽”等方面,發揮各自優勢,開展深度合作,經協商,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經公司控股股東宜昌交通旅遊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昌交旅發展集團”)授權,宜昌交運為《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與三峽集團公司共同推進相關工作的計劃》(以下簡稱“《計劃》”)中關於“研究推進長江三峽旅遊發展公司與宜昌交旅發展集團的合作”事項的實施單位。根據《計劃》相關內容,為建設好與大國重器展示平臺相匹配的旅遊區,把三峽工程旅遊資源優勢轉換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優勢,提出三峽工程樞紐管理區內外要形成“一區四鎮”(一區:三峽大壩景區;四鎮:茅坪鎮、三鬥坪鎮、樂天溪鎮和太平溪鎮)的管理格局。“一區”重在宣傳展示大國重器,質量、安全、形象、秩序均達到國際一流水平;“四鎮”重在發展遊客集散、餐飲、住宿、度假、購物等產業鏈,形成三峽工程旅遊綜合效益示範區。規劃建成後,將形成三峽樞紐管理區與周邊四鎮共同發展、形成以大國重器為核心的“內涵豐富、風景優美、環境宜人、體驗良好”旅遊休閒度假區。
2.三峽旅遊公司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本次協議的簽署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3.本協議是框架性協議,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對外投資的決策審批程序後,方可簽署正式合作協議。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名稱:長江三峽旅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宜昌市三峽壩區江峽大道13小區5號樓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李貞勇
註冊資本:2,932萬
經營範圍:旅遊及其關聯產業投資;景區策劃、設計、施工與經營;旅遊商品製作與銷售;園林雕塑、園藝、花木設計與開發;影像擴印及器材銷售;攝影服務;文藝活動策劃、舞臺設計、製作;演出服裝道具製作;藝術培訓;廣告;景區景點策劃及管理的諮詢業務;會務承辦服務;房地產開發;房屋維修;物業管理;洗車服務;票務代理服務;國內航空運輸代理;旅遊包機、客貨包機、水路空聯運代理業務;門面出租;機械設備租賃;洗衣、停車服務;打字、複印;酒店管理服務;汽車租賃服務;建材、化工產品(不含危險爆炸化學品及國家限制經營的品種)、日用小百貨、針紡織品、電子產品、文化辦公用品、旅遊紀念品、郵品、鮮花、汽車裝飾品、汽車配件、五金交電銷售;以下經營範圍限取得許可的分支機構經營:文藝演出;入境旅遊業務、國內旅遊業務;住宿、餐飲服務、食品製造加工;美容美髮;桑拿、茶座服務、酒吧、保健按摩服務、健身、游泳、棋牌室娛樂服務、沙狐球、保齡球,舞廳、卡拉OK;互聯網上網服務;煙、酒零售;汽車客貨運輸;旅遊客運;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汽車維修;圖書報刊零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峽旅遊公司為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集團”)全資子公司, 主要承擔三峽大壩旅遊區的管理與資源開發,並負責開發經營三峽集團其他旅遊資源,致力建設好與大國重器展示平臺相匹配的旅遊區,使其成為中外遊客嚮往的旅遊目的地。三峽旅遊公司主營業務由三峽大壩景區、酒店、旅行社、運輸四大板塊組成,核心經營板塊為三峽大壩旅遊區;酒店板塊以三峽工程大酒店為旗艦店,下轄五家酒店;所屬宜昌大三峽國際旅行社是5A級國際旅行社;運輸板塊除承擔三峽工程建設者的壩區交通職責外,還擔負著三峽大壩旅遊區的景區旅遊交通運輸職能。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強化“一區四鎮”合作
雙方就“一區四鎮”的產業開發、建設及營運進行深度合作,共同推動區域旅遊經濟快速發展。
1.研究論證由三峽旅遊公司、宜昌交運聯合夷陵區和秭歸縣投融資平臺公司共同發起,引進戰略投資者成立“一區四鎮”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股權合作方式投資建設運營“一區四鎮”相關旅遊綜合體,科學合理規劃相關項目,高標準、高質量打造旅遊休閒度假區。
2.三峽旅遊公司在2019年“一區四鎮”旅遊規劃方案編制工作中,研究論證將宜昌交運所轄茅坪港、太平溪港、三鬥坪遊客服務中心納入“一區四鎮”建設及運營範圍。
3.雙方共同研究探討夜明珠遊客中心項目如何在“兩壩一峽”和“一區四鎮”發揮更大作用。
4.宜昌交運持續對所轄茅坪港、太平溪港及三鬥坪港軟硬件設施設備進行提檔升級,發揮港口旅遊配套服務作用,為“一區四鎮”提供高品質的遊船接待配套服務。
(二)強化研學旅遊合作
以三峽大壩景區及“兩壩一峽”遊船研學基地為載體,依託各自旅遊資源及運營管理優勢,雙方合作開發集教學、餐飲、住宿、交通為一體的研學旅遊產品,豐富現有研學旅遊產品品種,加大“一區四鎮”範圍內研學基地的旅遊接待設施投入,深入拓展研學旅遊市場。
(三)強化旅遊營銷合作
三峽旅遊公司與宜昌交運共同研究營銷合作模式,形成營銷合力,共同在客源地市場形成品牌效應。
(四)強化遊船整合合作
三峽旅遊公司積極配合旅遊秩序整頓,打造智慧景區,實現“人、證、票”合一通行,支持宜昌交運按照市政府“兩壩一峽”旅遊區提質轉型工作部署,對“兩壩一峽”遊船資源進行整合。
(五)強化旅遊運輸合作
1.按照雙方現有旅遊運輸模式,在旅遊節假日或高峰期,三峽旅遊公司優先租用宜昌交運車輛,宜昌交運要保障三峽大壩景區內高峰期運力。
2.宜昌交運提供遊船運力保障,雙方在2019年4月前合作開通宜昌—巫山航線。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符合宜昌市政府對“兩壩一峽”旅遊資源優化整合的要求,符合公司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本次與三峽旅遊公司的合作將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形成協同效應,相互促進,進一步增強公司旅遊產品的市場影響力;本次合作事項如能付諸實施,對公司旅遊產業發展和業務規模的拓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有利於提升公司持續盈利能力,有利於完善公司旅遊產業佈局和整合升級。
五、風險提示
1.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屬於協議雙方合作意願和基本原則的框架性、意向性約定,合作意向協議書的相關約定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變動的可能性。
2.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對外投資的決策程序後,方可與三峽旅遊公司簽署正式的具體合作協議。因此,正式具體合作方式、協議簽訂時間等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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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協議披露後三個月內,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不存在減持情況。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來三個月內,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將解除限售的情形。
4.公司將根據本次合作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經協議雙方簽署蓋章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2.長江三峽旅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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