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在武汉硚口拾贝……
Q
I
A
O
K
O
U
近日,为更好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落实落地,秭归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元梓,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新带领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一行6人前往试点单位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学习交流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并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硚口区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徐英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概述、试点相关工作经验、操作指引、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的工作情况。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耿东表示,武汉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所在的基层检察院,通过程序上从快从简,建立繁简分流的案件流转机制;创新建立量刑建议精准化方法;建立了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民法院当庭速判模式 等,打造出了一套具有硚口特色的检察新产品。
秭归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太华、卢玉玫、郝平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有关困惑与硚口区院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最后,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元梓同志表示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院,思想认识高、工作措施实、试点效果好,特别是推出的辩护律师全覆盖、表格化精准量刑等方面为秭归全面推进认罪认罚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方法,秭归县院将认真领会学习。
会后,刘元梓检察长就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定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积极应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
二是认真强化学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作为一种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需要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领会,要通过走进试点院现场学、邀请专家讲授、部门内部集中讨论等方式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学习。
三是加强沟通交流
要就值班律师、集中收案、集中庭审等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不断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水平,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秭归全面开展。
文 字 | 志 唐
编 辑| 沐 雨
审 校| 鸾 燕
閱讀更多 秭歸縣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