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徵求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意見的函》。作為38項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之一的《建築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徵求意見稿)得以全文公開。
徵求意見稿最大亮點在於對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進行了大幅提高,規定屋面、外牆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25 年;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30 年;地下、道路橋樑等不應低於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請速圍觀並及時反饋你的寶貴意見。
《建築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徵求意見稿)最大亮點在於對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進行了大幅提高。規定:
1.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2.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25 年;
3.外牆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25 年;
4.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30 年;
5.道路橋樑工程路面(橋面)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路面結構(橋面鋪裝)設計工作年限;
6.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防水系統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建築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範》(徵求意見稿)部分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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