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海外代購三種形式及繳稅
二、 行郵稅
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由於其中包含了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故也為對個人非貿易性入境物品徵收的進口關稅和進口工商稅收的總稱。課稅對象包括入境旅客、運輸工具,服務人員攜帶的應稅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饋贈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個人物品等。
三、行郵稅優惠政策
1、《海關法》及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要求: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行郵稅),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海關監管進境個人郵遞物品主要有2個判定的基本原則。一是自用合理原則,二是限定價值原則。個人寄自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超過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郵政企業退運,或按照物品進行報關交進口稅。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過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徵稅進境。
2、對於旅客攜帶的物品,依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菸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按行郵稅全額徵稅。
超過上述海關規定免徵稅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海關就要徵行郵稅了。
3、商務部、財政部等6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介紹,2019年開始商品清單方新增63個稅目商品,稅目總數達到1321個;單次交易免稅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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