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朋友出於子女教育、海外投資等需求前往美國,之前大家常用登錄方式為EB5簽證,最近幾年苦於EB5的漫長排期,僅需1年就能的E2簽證成了香餑餑。
可最近大家更關心的是,登錄美國後到底在哪裡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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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你是哪一國的稅收居民?
國內稅收居民分為2種:居民個人、居民企業。這裡先討論居民個人。
今年8月底,通過的新個稅法中對居民個人定義做出了更改,新舊對比如下:
也就是說,183天取代原先的90天/30天,將成為判斷稅收居民的新標準,避稅空間進一步縮小。
舉個栗子: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過去可以通過出境連續休假30天以上,使自己成為非中國稅收居民,從而避稅。新法案下,這將成為過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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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個稅要求
美國IRS對稅收居民判別有3個條件,滿足其中任何1條,即被認定為美國稅收居民:
(1)美國公民;
(2)持有美國綠卡者(包含有條件的臨時綠卡);
(3)未持有綠卡,但滿足居留測試的外國人;
關於居留測試,3年加權計算結果按183天來判斷,具體2點要求如下:
拿E2簽證持有者L先生舉例:
L先生持有E2簽證,其一家人在美國的生活、教育等福利媲美綠卡。但E2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所以判別稅務居民時,避開了公民或綠卡的前2條要求。
最後剩下居留測試,L先生過去3年在美分別居住120天,那麼實際居住天數=120+120/3+120/6=180天<183天,最終L先生未通過居留測試,巧妙避開了美國全球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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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稅收居民怎麼回事?
比如你持有美國E2簽證,並且保留中國國籍,而且你在中美兩國都有長期生活。
這時,可能同時滿足中/美兩地的稅務居民的要求,你便成了雙重稅收居民。
既然同時是中美兩國的稅收居民,就面臨對中美兩國納稅及全球資產申報的義務。
那麼,難道一份收入要交兩份稅?
別慌!通常來說,收入來源地有第一徵稅權,因此應該向收入來源地國家納稅,之後再申報給另外的國家。
好在中美之間有稅收協定——互相承認對方國家繳納的稅款,可以適用境外稅抵扣的原則,所有一般不存在重複徵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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