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幾百萬的落馬副廳長:這三種錢絕對不要!

受贿几百万的落马副厅长:这三种钱绝对不要!

受贿几百万的落马副厅长:这三种钱绝对不要!

從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中心副主任,到海南省林業廳副廳長,王春東的職位不斷升遷,心態也在不斷變化。正是心理上的失衡,讓他徹底陷入腐敗泥潭——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檢察日報”(ID:jiancharibao),原文首發於2019年1月22日,原標題為《落馬副廳長:受賄肆無忌憚,但三種錢絕對不要》,不代表瞭望智庫觀點。

受贿几百万的落马副厅长:这三种钱绝对不要!

反腐沒有暫停鍵 姚雯/漫畫

“慾望的閘門一旦打開,就會像洪水決堤一樣一發不可收拾。”

這句經常出現在腐敗官員懺悔錄裡的話,用在海南省林業廳原副廳長王春東身上再合適不過了。從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中心副主任,到海南省林業廳副廳長,他的職位不斷升遷,心態也在不斷變化。正是心理上的失衡,讓他徹底陷入腐敗泥潭不能自拔。

1

初次受賄源於心理失衡 嚐到甜頭主動創造撈錢機會

王春東,大專文化,海南陵水人,從走上仕途開始由少到多收受賄賂,而且一發不可收。王春東的蛻變始於他的職務升遷。當上海南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中心副主任後,他發現除了手中有權之外,自己的生活水準沒有任何提高,而一些資歷比他淺、級別比他低的人卻出手大方,穿名牌、坐名車。一番比較後,他的內心很不平衡。結果是,心理失衡造成思想蛻變,思想蛻變導致行為失範。

早在2003年9月,海南金港公司原副總經理於某在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過程中認識了王春東。王春東熱心幫助金港公司辦理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等事宜。

“此人可交,辦事熱心周到。今後公司從事實驗猴的馴養、繁殖還有銷售業務都離不開保護中心王副主任的關照。”於某反覆思忖後,決定感謝王春東。自當年開始,每當逢年過節,於某都要給王春東送錢,少則5000元,多則1萬元,共計送了7.2萬元。

這是王春東受賄行為的開始,是福是禍,他心中沒底。不過,他確實太需要錢了,孩子上學、改善生活需要錢,與朋友同事禮尚往來、仕途上繼續發展亦需要錢。總之,錢對他而言太重要了。

初嘗甜頭,王春東“聰明”地悟出了權力與金錢的特殊關係。同時,也明白了“馬無夜草不肥,人無外財不富”這句話的含義。

拿人錢財,就得為人辦事。從那以後,只要是海南金港公司於某辦理業務,王春東都是一路綠燈。

除了逢年過節有人送錢,王春東還想辦法找機會弄錢。

三亞亞龍灣雲天熱帶森業公園有限公司承建了三亞亞龍灣熱帶鳥巢公園項目,該公司董事長毛某在項目立項、策劃、建設過程中,都得到了王春東的指導和幫助。

平心而論,王春東為了這個項目多次往返海口三亞,操心盡力,本想毛某應該有所表示,可左等右盼,毛某始終沒有表示,這可急壞了王春東。

沒過多久,王春東再次來到三亞亞龍灣熱帶鳥巢公園建設工地,找毛某聊了一些鳥巢公園開發的事。臨走時,王春東干脆開門見山了:“你做這個項目之所以如此順利,與我幫你解決了不少難題分不開。當下,我也有難事,家裡準備建房子,缺錢,你能否給解決25萬元,也幫我解決件難事?”

毛某聽後立即表示:“算我不懂行規,王主任不要介意,錢沒問題,為您解決難事是應該的。”很快,毛某取出25萬元裝到一個袋子裡,送給了王春東。

2

沒有好處不辦事 瞅準時機就撈錢

理智的堤壩一旦崩潰,便會一發不可收拾。王春東憑藉手中的職權,採取的是沒有好處不辦事,看準機會就撈錢的伎倆,貪斂錢財的胃口越來越大。

2004年4月,王春東負責管理海南熱帶森林博覽園博物館工程項目。不久,王春東的朋友為他介紹了一個姓黃的工程老闆,並說黃老闆做工程質量好,工期快,值得信賴。幾天後,黃老闆的海南筑景翰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這個項目的系列裝修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恰巧王春東的孩子要擇校到海南某中學讀高中,需要4萬元的費用,王春東馬上想到了黃老闆。黃老闆爽快到某中學為王春東交納了4萬元擇校費。

黃老闆心裡明白,王春東讓自己去交擇校費的事必須辦,否則,一旦得罪他,將來在工程撥款、驗收等方面的麻煩可就大了,損失就不只是4萬元了。

2007年8月,王春東的孩子參加完高考後,想到澳門上大學。這又需要一大筆費用,怎麼辦?情急之下,王春東馬上想到了自己曾在一個森林旅遊項目上關照過的蘭老闆。

原來,早在2005年6月,王春東就因為工程的事情與蘭老闆結識。當時,王春東以辦工程手續需要20萬元費用為由,向蘭老闆索要了20萬元現金。不過,蘭老闆錢也沒白花,承接到一個利潤頗豐的項目,大賺了一筆。

一晃兩年過去了,在王春東看來,自己曾幫蘭老闆辦了那麼大的事,當初只給20萬元一點不多,蘭老闆欠自己一個大人情。這回孩子到澳門上大學的事情,找蘭老闆幫忙再合適不過了。

高考結束後,王春東找到蘭老闆說,孩子想到澳門上大學,苦於分數不夠,希望蘭老闆跟他去澳門幫忙處理一下這件棘手的事。蘭老闆聽後,欣然同意。

到了澳門,蘭老闆得知王春東早已在澳門託人找好了門路,而那個具體辦事的人一開口就要40萬元港幣的辦事費。蘭老闆一下子就明白了王春東帶自己到澳門的真正用意。把錢交給辦事人後,蘭老闆提前返回了海口。王春東的兒子也順利就讀了澳門的大學。

3

升官後更加慾壑難填 讓老闆掏錢成家常便飯

2010年9月,王春東昇任海南省林業公安局黨委書記、政委。官至正處級,追隨他的商人老闆更多了。到案後,王春東曾懺悔道:“那些商人老闆各有各的小算盤,而我沒有把握住自己,被追求利益的人利用,結果在受賄的泥坑中越陷越深。”

2012年6月,個體經營戶歐某通過朋友介紹攀上了王春東。交往中,他發現王春東聰明能幹,社會關係很廣。歐某思忖,如能長期結交王春東定能辦成很多事,於是他來了個“先鋪路後過橋”。

在一次與王春東喝茶時,歐某說:“王書記,您位高權重關係多,有工程上的好事要記得我。您有需要我幫忙的事說一聲,也讓我表現表現。”“放心,有用得著你的地方,我絕不客氣,你對我的好全刻在我心裡。有工程之類的好事第一個給你。”一番對話後,二人達成了默契。

沒過多久,王春東來到海口龍之隆花梨沉香館購買了一些花梨、沉香工藝品去送禮,王春東將這些工藝品打好包,臨走時告訴老闆,這個單會有人來買,說完便揚長而去。

隨後,王春東電話告訴歐某說:“給你一個表現的機會,我買了幾件花梨、沉香工藝品,你去海口龍之隆沉香館把單買了。”

掛了電話,歐某立即驅車來到沉香館,拿到老闆已經算好的結賬單一看,整整10萬元。事後,王春東問歐某花了多少錢,歐某平淡地說,小事一樁,王書記不必放在心上。

2014年7月初的一天,歐某獲得一則霸王嶺森林撫育項目的信息,便打電話約王春東在海口一家茶店喝茶。“領導,聽說霸王嶺有個林業撫育項目,能不能交給我做?”“交給你做可以,一定要做好,不可留任何後遺症。”“您就放心吧,一定不會給您丟臉。”

後來,王春東專門給霸王嶺保護區管理局局長打電話,明確告訴他,霸王嶺項目交給歐某去做。幾天後,歐某掛靠的海南福萊林業有限公司成功中標了該項目。為感謝王春東,2014年12月下旬的一天,歐某送給王春東30萬元;在霸王嶺項目工程快要完工時,又送給王春東20萬元。

雖說歐某先後送給王春東50萬元,可王春東並不滿足。王春東老家建的房子完工,想購置一套全新的紅木傢俱。紅木傢俱價格不菲,這事王春東自然想到了歐某。

一天,王春東打電話讓歐某陪他到廣西憑祥去看傢俱。當時,歐某便意識到這是王春東又找自己要錢了。到了廣西,王春東買了一套價值32萬元的傢俱。歐某雖不情願支付這32萬元的傢俱費,但為了今後能拿到林業工程,他又必須和王春東搞好關係,只能乖乖掏錢。

自從結識了王春東,歐某在他身上先後花出去92萬元。儘管如此,還是沒有滿足王春東斂財的慾望。2015年12月下旬的一天,王春東以家裡急用錢為名,又向歐某要了20萬元。

4

雖然受賄肆無忌憚 但三種錢他絕對不要

2012年9月,王春東昇任海南省林業廳副廳長。隨著職務的升遷,他收受賄賂的胃口更大了。

2014年7月中旬,王春東帶隊到東方市匯利黃花梨基地檢查工作,接待他的海南匯利公司股東牟某從此與王春東“結緣”。

2015年7月的一天,牟某找到王春東,希望能將一些市縣的森林撫育工程交給他做,並承諾事成之後決不會讓王春東失望。王春東對牟某的心思心知肚明。

此後,王春東給抱龍林場場長、樂東縣林業局局長、萬寧市林業局局長、陵水縣林業局局長等分別打電話,明確提出,森林撫育項目交給海南匯利公司股東牟某去做。這幾個場長局長唯命是從,個個都千方百計地讓牟某的公司中標森林撫育工程項目。

牟某的目的達到後,很快兌現了自己的承諾,先後5次送給了王春東合計155萬元。

玩了多年的權錢交易遊戲,王春東始終把握一條“原則”,那就是有風險的錢、轉賬留痕的錢、送錢人反水的錢絕對不要,即便是送了,也得忍痛割愛退回去。

2005年12月,五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同深圳中時富公司達成五指山森林旅遊項目合作開發意向。該項目合作初期,深圳中時富公司與管理局負責人張某協商,由深圳中時富公司負責投資,張某則成立一家海南的分公司負責項目規劃、報批等工作。

在王春東的幫助下,張某順利完成了該項目的前期規劃工作。後張某無資金繼續投入,王春東便將該項目介紹給了前面提到的蘭老闆,蘭老闆後將該項目整體收購,張某從中獲利。

為感謝王春東在該項目上的幫助和關照,張某決定送給王春東100萬元,王春東欣然接受。2007年10月的一天,王春東告訴張某將100萬元轉賬給海南新南方電力設備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作為王春東投入黃某所建水電站的投資款。

然而,過了一段時間,張某反悔了,他以資金短缺為由向王春東要錢。雖不情願,但王春東擔心不退錢會出事,便讓黃某將100萬元退給張某。王春東也由此定下了上面的原則,絕不給自己找半點麻煩。

5

案情曝光始於群眾舉報 真誠悔罪受到從輕處罰

2018年4月,由於群眾舉報,王春東的腐敗行為浮出水面。同年5月5日,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監察委對王春東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到案後,王春東交代了受賄事實。

2018年8月13日,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將王春東受賄案向法院提起公訴。9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春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8.28萬元、40萬元港幣(摺合人民幣38.3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法院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春東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春東多次受賄且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但在此案查處過程中,王春東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事前尚未掌握其收受賄賂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且積極退繳犯罪所得,真誠悔罪,依法從輕處罰。

2018年11月,王春東被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90萬元。退繳的贓款人民幣366.6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100萬元繼續追繳。

總監製:王磊

監製:夏宇

編務:張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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