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新黨員支部大會程序

1、召開黨員大會(黨支部)

(1)到會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一半,方為有效。

(2)支部書記主持會議。

(3)入黨申請人及介紹人必須到會。

2、宣讀被髮展人名單(組織委員)

(1)組織委員宣讀支委會確定的此次黨員大會討論發展對象名單。

(2)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3、申請人彙報(申請人)

(1)申請入黨者宣讀入黨志願書中自己填寫的部分。

(2)根據需要,向黨組織說明有關問題。

4、發表意見(介紹人)

(1)第一、第二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2)發表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的意見。

(3)表明自己意見。

5、討論(到會黨員、申請人)

(1)到會黨員對申請人的情況充分討論,發表意見。

(2)入黨介紹人、支部委員及申請人,對黨員提出的問題認真解答。

(3)申請人談對大家所提意見的認識及今後的決心。

6、大會表決(支部書記)

(1)提議黨員進行舉手表決。(到會正式黨員有表決權)

(2)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

7、閉會(組織委員)

(1)組織委員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

(2)報送上級黨組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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