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公開選拔12名副科級領導幹部,年齡35週歲以下

4月1日,寧津縣委組織部發布《寧津縣2019年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公告》,擬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幹部12名,主要充實到鄉鎮(街道)的黨政工作機構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4月2日至4月12日報名。

寧津縣2019年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時代年輕幹部工作要求,為大力發現儲備一批優秀年輕幹部,進一步優化幹部隊伍結構,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時規定》,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擬公開選拔職位和數額

鄉鎮(街道)副科級職位。擬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幹部12名,主要充實到鄉鎮(街道)的黨政工作機構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報考範圍和資格條件

報考範圍

全縣縣直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不包括各學校、醫院)在編在崗的科員級正式幹部。

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作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以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35週歲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後出生);

2.全日制大學學歷的幹部參加工作應當滿五年以上(2014年4月1日以前錄用到我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

3.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幹部任科員職務應當滿三年以上(2016年4月1日以前任科員職務);

4.政治素質過硬,工作成績突出,敢於擔當,甘於奉獻,年度考核均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薦:(1)工作平庸,作風不紮實,擔當意識不強,幹部群眾認可度不高的;(2)受到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3)幹部檔案反饋時有問題,尚未查清的;(4)其他原因不宜推薦的。

三、選拔方法、步驟

公開選拔工作在縣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委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察委)全程監督。選拔程序按照部署發動、推薦人選、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任用等步驟進行。

部署發動

制定並印發《寧津縣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實施方案》,進行廣泛動員發動。

推薦人選

各部門單位黨委(組)根據標準條件,結合日常工作表現擇優推薦,沒有符合條件的不再推薦。推薦時要注重推薦質量,把最優秀的幹部推薦出來。對推薦產生的人選要召開單位黨委(組)會議進行集體研究,對所推薦的人選做出詳細評價,填寫人選推薦表報縣委組織部。

資格審查

對各部門單位推薦的人選進行初步資格審查,縣委組織部逐一查閱推薦人選的個人檔案,按照報考條件進行審核。對弄虛作假者,取消選拔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筆試

應試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領導幹部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考試重點為《黨章》、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黨的十九大精神、德廉知識、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思路等領導幹部必備的知識。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相應職位的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按相應比例減少名額。

面試

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領導能力素質等。採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結束後,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

考察

縣委組織部牽頭組成考察組到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主要採取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的方式,重點了解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日常表現,同時徵求縣紀委等執法執紀部門意見。

人員確定

按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確定選取的副科級幹部並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發現有影響使用問題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任用

對考取的副科級幹部由縣委研究任命,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安排到縣產業辦、招商一線、扶貧工作等縣重點工作一線崗位鍛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免去試任職務,安排回原崗位工作,不再享受試用期職務待遇。

四、時間安排

1、報名與資格審查

2、筆試時間

另行通知

3、面試時間

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寧津縣委組織部幹部科負責解釋。

聯繫電話:(0534)5221432

中共寧津縣委組織部

2019年4月1日

附:寧津縣公開選拔領導幹部人選推薦表

宁津公开选拔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年龄35周岁以下
宁津公开选拔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年龄35周岁以下

來源|寧津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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