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威信公安局原副局長萬贇一審被判十四年

掌上春城訊據人民檢察院案件公開網消息,日前,雲南省昭通市威信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扎西派出所原所長萬贇因犯受賄罪、行賄罪、徇私枉法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70萬元。

2018年5月,時年41歲的萬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鹽津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當年12月11日,昭通市召開全市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就近年來昭通發生的6起職務犯罪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其中便有萬贇。通報稱,萬贇在擔任威信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扎西派出所所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借大操大辦其堂妹婚禮斂財,收受禮金9.6萬餘元;違反生活紀律,與威信縣女子張某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法律法規,私自將4發“六四式”手槍子彈藏匿家中;長期套用其他車輛牌照。

不僅如此,萬贇和扎西派出所副所長陳文才、李群強勾結,長期收受賭場“安全股”和賭博遊戲室保護費,為“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和以季華東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利用職權便利壓案不查,併為季華東等人逃避刑事追究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保護費等財物192萬餘元。事後,萬贇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李群強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2019年3月31日,雲南省鹽津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萬贇犯受賄罪、行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0萬元,判決被告人李群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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