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為何“眼熱”公務員的獎金,這裡有落實教師待遇的一個“坑”


教師為何“眼熱”公務員的獎金,這裡有落實教師待遇的一個“坑”


在落實教育待遇這個問題上,有些地方的教師對公務員的獎金經常表示不滿,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有的地方表面上看教師的工資不比公務員的工資低了,但是公務員有不同形式的獎金,這個獎金教師卻沒有。教師的績效工資實際上是來自於教師的工資總量,這樣教師的待遇要比公務員的待遇實際上要低不少,在這種情況下教師”眼熱“公務員獎金的當然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這實際上落實教師待遇不到位的一種表現。現行的教師法中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有些地方在落實教師待遇時就鑽了法律表述的空子,既然是”平均工資“不低於,就只算打卡的工資,而不包括另外的各種獎金、補貼等,所以說這是落實教師待遇時需要填平的一個“坑”。

根據立法的本意,這裡的工資實際上是指工資收入,而工資收入應該是包括各種獎金收入的。為了避免這種漏洞的出現,在2018年2月發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提到落實教師待遇時的提法就更加明確,表述為“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這裡明確提出了”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並要確保”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這當然要包括公務員的工資、獎金和補貼等各項實際收入了。


教師為何“眼熱”公務員的獎金,這裡有落實教師待遇的一個“坑”


根據目前的教師工資的結構,要落實這項政策實際上是有一定的操作難度的。如何核定教師和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的決定權在當地政府手中,教師和公務員的工資沒有明顯的對照標準。當有些地區財政存在一定困難,或者是某些地方政府對落實教師待遇認識不夠時,就有可能出現對教師的獎金和補貼缺斤少兩的現象。這在各地是比較普遍存在著的一種情況,這也是為什麼教師法已經頒佈了24年了,現在還要強力要求一定要落實教師待遇的一個重要原因。

要解決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要切實提高落實教師待遇重要性的認識,教師待遇不能落實,實行上是政府不能依法行政的一種表現。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還要完善制度機制,必須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一個是要明確教師和公務員工資的對應關係,哪一個層級的教師應該和哪個級別的公務員的工資相對應,確定教師的績效工資時如何保證與公務員的獎勵工資和補貼相對應,以保證教師的實際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實際平均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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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落實政策外,還應該保障資金到位。教師人數龐大,教師工資是一項較大的財政支出。目前教師工資實行縣級統籌,一個貧困縣的教師數並不比一個發達地區縣的教師少,但是他們的財政狀況卻比發達地區差得多。這對一些貧困地區的財政來說確實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有時資金不能保證到位也是可能的。但是並不能因為這些地區的財政狀況差,就輕視這些地區的教育事業,降低這些地區的教師待遇。所以現在有許多提議,如,教師工資實行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加大支持力度等,這些都值得積極研究和探討,採到有效措施保障教師收入所需資金是政府必須解決的問題。

總之,在落實教師待遇這個問題上,不能強調客觀條件,也不能打折扣。要真正認識落實教師待遇的重要性,從依法治國的高度,從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這個問題,完善制度,保障資金,全面徹底地將中小學教師的待遇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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