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6月施行,職務改革、提前退休、加班補助是亮點

去年年底,《公務員法》的修訂案已經通過,而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將於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最新的《公務員法》中,關於公務員的職務改革、提前退休、加班補助等備受關注的問題都有涉及。

新《公務員法》:6月施行,職務改革、提前退休、加班補助是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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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改革

在新《公務員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這一變化意味著,基層公務員的晉升機會更多,晉升的通道也在以前的基礎上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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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在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可以直接享受對應的更高職級待遇。這一規定,解決了之前公務員因領導職位數不足,很多基層公務員長期得不到晉升提拔的困境。跟以往相比,相同條件下的工作人員,能夠享受到更高待遇,也極大的提高了基層公務員工作積極性。

提前退休

在新《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即可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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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申請提前退休流程來看,在本人自願提出申請後,還會接受任免機關的審查,如果符合條件,即可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如果任免機關認定申請者不滿足提前退休條件,那麼就需要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齡。

加班補助

新《公務員法》在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方面都作出了相應改革,其中,對公務員加班補助也進行了明確表述。在新《公務員法》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公務員雖然有補休制度,但對於很多公務繁忙的工作人員來說“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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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往情況,很多公務員即使在非工作日加班,但由於公務繁忙,也很難享受到補休這一“福利”。對此,新《公務員法》規定: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這一規定對於公務繁忙、無法補休的工作人員來說,可謂是一個大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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