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2013年12月,周新橋在負責原撫寧縣物價局工作期間,該局未經審批備案、未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採購,自行購買公務用車。對此,周新橋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12月,周新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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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20:17:40 鏡劍法治網
經查,2013年12月,周新橋在負責原撫寧縣物價局工作期間,該局未經審批備案、未經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採購,自行購買公務用車。對此,周新橋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12月,周新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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