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販我,我不販人

人不販我,我不販人

1

我被人賣了,而且是被自己前幾天誘拐過來的女孩給賣了。這才幾天的功夫,自己還沒能得到賣她的錢財,沒成想反倒被她反撲過來把我給賣了,而且還遭到了買家的強姦後再次轉手。

對於以販賣人口為職業的我來說這是一個莫大的屈辱,玩鷹的被鷹叼了。從前以後該退出這一行列,金盆洗手,重新上岸,不然指不定以後還會被什麼人給再賣多少次。

這是前不久發生的事件,一名被人販子誘騙到某地進行販賣的少女把販賣她的婦女給賣了,而且只賣了500塊錢。可恥的是,這名人販子被少女賣給了一光棍漢後遭到強姦後再次被光棍漢賣了出去。

原打著賣個人撈筆橫財,沒成想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經過這件事情後,這名婦女應該在心靈下留下了陰影,知道了什麼叫做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人販子,歷來都是被人憎恨的對象,他比強盜小偷更讓人痛恨。他們偷走的是人,拆散的是一個家庭,甚至是幾條鮮活的生命。

即使到如今人販子依然有很多,他們潛伏了城市某個角落,或是隱居在鄉村哪間破屋裡,他們以各種誘騙手段把幼兒少年甚至成人,控制到某一陌生的地方,賣給當地的有需要的人手裡。

賣人口是犯法的,買人口也是犯法的。我們不能把自己的幸福慾望強加在他人家庭的悲痛之中,那樣也是種下了惡果,等到惡果成熟時,也會遭來橫禍的。

2

在我小的時候,聽到大人說的最多的話就是別到處亂跑,小心小拐孩把你給拐走了。

那時候人販子很是猖獗,交通並不發達信息傳遞基本上靠奔走相告,甚至連汽車都是難得一見的稀罕物,當然在農村地區更是如此。久居一處,生人極少能見到,大都是些街坊鄰里相熟的一片區人員。但是村裡偶然間,還是發生了孩子被拐走的新聞。

那是一個炎熱的夏天,中午街上沒有一個人,不到三歲的小孩聽到外邊有叫賣聲,吵著鬧著要媽媽給他買冰棍吃。正忙著洗衣服的媽媽沒空搭理他,轉眼間小孩就跑到了外邊去,追著叫賣車跑了。

洗完了衣服的媽媽想著給兒子買根冰棍吧,天這麼熱連自己也熱的受不了。叫了幾聲兒子的名字,卻無人應答,想著可能在鄰居家哪裡玩著呢。跑到隔壁一問並無人見他來過,左右鄰居都問了遍,又問了大女兒有沒有見到弟弟。大女兒也是一臉迷惑的表情,並不知曉弟弟跑哪去了。

媽媽著急了,兒子怎麼就這麼不見了,她發動家裡鄰居開始四處尋找,可找到晚上也沒找到。

傷心欲絕的媽媽痛哭不已,她不能接受久盼而來的兒子就這麼沒了,她越想越傷心,越想越悲痛,最後在夜裡喝了農藥死了。

弟弟沒了,媽媽死了,留下五六歲的女兒和三十多歲的爸爸。一個幸福的家庭在一天的時間內就土崩瓦解了,爸爸開始意志消沉,接連失去兩個親人,對於任何人都是沉重的打擊。

爸爸脾氣變得越來越差,女兒也變得心事重重不愛說笑,失去了媽媽的她也得不到爸爸更多的關懷,女兒也只能全靠家裡的伯伯拉扯著長大。

一個人販子,拐走了一個孩童,毀掉了一個家庭,同時也害了三個人。這是極大的罪惡,也許某一天弟弟還能找回來,來認認年少時印象中殘留的爸爸模糊的樣子,來看一看當年關心他讓著他看護著他的小姐姐變成了什麼樣。

一晃時間過去了幾十年,如今當年的他還在的話也該成家了,他的爸爸也該抱孫子了。可他並沒能被找回來,他不知道在誰家做著兒子,給誰家帶來了歡聲笑語,忘記了這裡才是他真正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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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網絡上那些尋找了十幾二十年找到的親人,他們之間雖然保留著血緣關係,但是親情卻是那樣的淡薄。畢竟從小就離開了親生父母,與養父母生活在一起,在他們成長的歲月裡也全是養父母的一切,與生身父母毫無關係。

幾十年後,突然發現自己是被人販子拐賣過來的,而遠在他鄉的地方還有著和自己血脈相連的父母,他們會怎麼想,他們又能怎樣做。

更多的是兩家相認變成了親戚間的走動,畢竟做了人家的兒子,所有的生活一切關係都已經不屬於這裡,哪怕兒子是親的,也得回到“後來”的家去。

人販子非常可惡,根本不值得同情,如果哪一天他的孩子被別人拐賣了他會是怎樣的情形,是不是也會像他賣別人家的孩子時一樣的開心喜悅?

人販子做錯了事,但是我們不能也學他的樣子也往錯的方向走。對於那名被拐的少女,還是值得“表揚”的,有如此智謀想必以後不會再被人下套上當了吧。

對於未成年的她來說,也許是抱著出出氣,解解恨的想法把人販子給轉手賣了,讓她也嚐嚐被人賣的滋味。氣出了,回家把事情跟父母反映後,也去報了警,這對她也是一個生動的教育。對於她的拘留教育也是應當的,哪怕是未成年也得知道什麼是法律之內該做的,什麼是法律之內不可為的。哪怕要出氣,也該由公認的執法機構來處理,而不是由自己處置。

人不販我,我不販人,最後少女的總結很是到位。就像毛爺爺當年說的那樣:“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還在做人販子行當的人販子,還是儘早金盆洗手吧,不然下一個被賣的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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