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大清查 管好“湖北粮仓”

做实大清查 管好“湖北粮仓”

做实大清查 管好“湖北粮仓”——湖北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问

2018年7月,国务院下发通知,以2019年3月31日24时为时点,在全国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2018年先期在10个省进行试点。我省作为2018年的试点省份之一,确定襄阳、荆州两个产粮大市作为试点市,于2018年底顺利完成了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大清查积累了经验。

今年2月27日,国务院召开大清查视频动员会议,省政府接着召开全省大清查动员视频会议,对全省大清查工作进行部署。省政府成立全省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市、县级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全省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将于4月10日开始全面展开。

本次大清查有何重大意义?大清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大清查与近几年开展的粮食库存检查有哪些明显不同?全省大清查各阶段任务是什么?近日,省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析——

问:请问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重大意义。

答: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国务院部署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通过查清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实底,有利于准确研判国内粮食市场的供给形势,增强粮食安全工作的预见性,有效防范化解粮食安全风险隐患;有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消化不合理粮食库存;有利于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提升政策性粮食管理水平。

省委、省政府对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储备监管,防范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全省上下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不负重托,不辱使命,认真把大清查各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给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问:本次大清查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工作中必须把握好哪些原则?

答:这次大清查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大清查各阶段、各环节始终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以摸清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实底为首要任务,确保查清查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二是坚持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

三是坚持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规定程序和大清查检查方法,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检查库存,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四是坚持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

问:全省大清查共分几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清查的时点为今年3月31日24时,不得提前或延后,质量扦样可适当提前。我省大清查工作总体分为五个阶段,压茬推进: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4月10日前,各级做好动员部署、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资金器材准备等工作;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4月底前,市县政府、中储粮直属库组织、督导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搞好自查;

第三阶段为普查阶段:5月底前,市州政府、中储粮分公司组织开展普查;

第四阶段为抽查阶段:6月20日前,迎接国家组织抽查;

第五阶段为汇总整改阶段:6月底前,市州人民政府向省大清查办公室提交检查结果和工作报告,对普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7 月底前,省人民政府向国家大清查办提交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对重要问题督办整改,督促问题整改落实;11月底前,省人民政府向国家大清查办提交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问:据了解,进入新世纪以来的2001年、2009年都开展过全国性清仓查库工作,这次大清查与前两次清仓查库有哪些变化?

答:相对于2001年、2009年的两次清仓查库,这次大清查有三个明显变化:一是责任更加明确。这次大清查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清查工作负责。明确了相关各方责任,实行逐级分工负责制和检查结果终身责任追究制。二是突出质量标准。这次大清查,更全面、更深入、更彻底,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在质量检查上,由过去抽查10%改为逐仓逐货位检查,同时增加食品安全主要指标的检验,严把食品安全关。三是运用了大量信息化技术。如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技术和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现代化检测手段,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检查结果的精确性。

问:根据国家安排,大清查的对象是各类政策性粮食和承储政策性粮食相关企业自有的商品粮,以摸清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实底为首要任务。请问库存粮食数量、质量清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库存粮食数量。包括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库存粮食质量。全面检查政策性原粮中的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实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问:“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是本次大清查的根本要求,请问在工作中如何落实?

答:在自查阶段,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自查结果负全责,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储企业负责,中储粮分公司或企业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在普查阶段,实行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各级检查人员对检查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依规严肃查处问责。中储粮分公司牵头的普查组,对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仓点、粮源基地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中储粮分公司负连带责任;市(州)粮食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其他粮食企业及其租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普查组织工作负责。

问:近几年来,粮食连年丰收增产,粮食库存持续处于历史高位,管理难度加大,针对这一情况,我省是如何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

答: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一是突出重点抓关键。紧扣粮食收购、粮食储备、政策性粮食出库等关键环节,以及问题多发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打白条”“转圈粮”“出库难”等专项整治,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及时排查整治隐患,着力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二是压实责任抓落实。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围绕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严格落实政策执行主体和承储企业、地方政府、粮食等行政部门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三是创新方式抓监管。畅通“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将严重失信的粮食市场主体列入信用“黑名单”,实行部门联合惩戒。落实粮食联合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强化监管效果。

问:2018年初开通的“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各方面反映良好,在大清查中如何利用好这一渠道和平台?

答:在本次大清查中,广泛宣传,进一步畅通“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实行“电话热线—网络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举报工作机制,方便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核查涉粮举报案件。

问:粮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始终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请问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承储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按照粮权和企业归属分别由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和其他承储企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督促整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储企业开展自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市(州)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普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组织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省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市(州)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承储企业限期报送整改结果。

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企业拒不执行各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走过场、不到位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违纪违法涉粮案件线索,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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