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党课|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些内容,基本覆盖了每个人生命全周期的重要方面。

一、幼有所育

(一)“幼有所育”作为第一个民生事业提出,凸显了其重要性

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强调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作为人生“扣子”起始的学前教育,关系着每个孩子教育的开端,更是迈入教育强国新征程的重要起点,其监管、引导和规范尤为重要。

(二)“幼有所育”政策资金不断出台落实,取得了显著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仅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政策不断得到贯彻落实,而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等措施也陆续出台。我国基础教育取得显著成就。

(三)重视幼儿生活和教育情况,实现“幼有所育”梦

要实现“幼有所育”梦,就要重视幼儿的生活和教育情况。党的十九大期间,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在“教育综合改革”主题集体采访中,发出的首个“教育发展红包”,就是提出“到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要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要占幼儿园的80%以上”。

二、学有所教

(一)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接受教育是每一个人获得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学有所教”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范围更宽、覆盖面更广的教育优先发展政策体系正逐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保障教育投入为起点和标志,一个横跨东中西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优先发展政策体系正逐步完善。

(三)实现“学有所教”梦,让更多百姓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为应对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科技革命以及全球竞争带来的挑战,教育在中国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步入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和优先发展的新时代。实现“学有所教”梦,让更多百姓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增强教育改革发展获得感,必须继续推进教育改革,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提供体制保障。一是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二是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三是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四是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五是提高教师素质,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六是完善资助体系,决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七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办好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大国、学习型社会,提高国民素质。

三、劳有所得

“劳有所得”,“劳”就是劳动、就业,“得”就是收入、分配。“劳有所得”,一方面是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有“劳”才有“得”,就是要促进就业,合理分配收入。

(一)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劳动报酬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来源出现多元化趋势,经营性收入、投资及财产性收入等不断增加,但对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讲,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劳动报酬。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着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和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分配不公现象。在做大财富“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收入分配是直接关系老百姓“钱袋子”的大事,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钱袋子”越鼓,人们生活越有保障;财富分配越公,人们越能心平气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四、病有所医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病有所医的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力度大、发展速度快、人民群众得实惠多。我国早已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大病救助机制,确实解决了许多问题,很多人可以病有所医。但是,依然存在覆盖面不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之医药费用居高不下,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依然凸显。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基数又相当庞大,城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国情决定了我国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时,要适应不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让老百姓“病有所医”。第一,通过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新机制,来推动资源下沉,推动医疗服务优势资源对困难地区的辐射和带动。第二,继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扩大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范围,特别是要对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对困难家庭、慢性病家庭、有老人家庭要重点覆盖。第三,加大健康扶贫力度,扩大集中救治的病种,对于深度贫困地区,要采取集中攻坚,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五、老有所养

养老是世界性难题。联合国对老龄化的定义是: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则将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此标准,中国于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在已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49亿人,占总人口比例的17.9%。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老有所养”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说,老有所养,就是要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的需要,为老年人继续生存下去提供物质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有所养”制度体系建设,我国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制度从城镇扩大到乡村,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国老年人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成型,养老服务政府资金投入持续增加。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的国家,也是一个“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大国,加快建立养老制度、完善养老设施、保障养老资金尤其紧迫而重要。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目标。党和国家对人口老龄化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应对挑战的思路举措越来越积极明确,“老有所养”梦一定能、也一定会实现。

六、住有所居

住房是体现居住权的核心产品。近年来,我国城市住房价格不断攀升,老百姓的压力越来越大。国家利用各种手段控制房价上升速度过快,比如,计划供应土地、控制银行房屋贷款、规范住房销售制度等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将住房保障制度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做到人人有房产也是不现实的,但是必须保证“住有所居”,这一点政府责无旁贷。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解决住房问题、保证“住有所居”的可行措施。多主体供给,意味着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集体土地入市将多路并进,不会偏废。多渠道保障,意味着住房既是商品,也是民生保障品。对很多扎根城市的“新市民”来说,共有产权住房或将成为满足他们住房需求的选择。租购并举,意味着住房租赁将是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的主要手段之一。

七、弱有所扶

弱有所扶,意味着全社会将投入更大力量帮助弱势群体,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弱有所扶涉及扶贫、救灾、社会救助等多个方面。

过去,有些地方扶贫搞“大水漫灌”,效果不太好,甚至越扶越贫。而在精准扶贫的理念提出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民政部与有关部门开展了户籍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财产、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对比,提高了救助对象识别的准确性,做到精准救助、应保尽保。不少贫困现象是由灾害造成的,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可以提高防灾水平,减少灾害的发生,以及提升应对灾害的速度。

(一)做到弱有所扶,需要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统筹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制度,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所有县级人民政府都建立了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协调机制。除了保障面扩大,保障标准也大幅提升。

(二)让弱势群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现“弱有所扶”梦,可以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稳步提升救助保障的水平,加大对弱势群体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并不断规范救助保障管理工作,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的准确性以及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二是扩大社会救助面,引导、扶持社会组织自发关爱弱势群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慈善热情,架构它们与弱势群体的定向帮扶关系,促使慈善公益成为常态;三是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针对弱势群体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从制度上保护弱势群体。

讨论题:

“幼有所育”作为第一个民生事业提出,其重要性何在?

要实现“弱有所扶”,可以从哪些方面推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资源与环境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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