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居改造表决期 “抢建”无效

旧村居改造是先发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顺德在这一领域又将有创新举措。近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发布《顺德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征询公众意见稿)》(下称“细则”),对旧村居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新做法。

细则提出,旧村居改造项目可以选择由政府组织实施后公开出让给市场改造主体,或者选择由村居集体全资公司自行改造,也可以选择由公开招合作方推进改造。其中,后两种改造形式允许采取协议出让供地方式。

“为了保证旧村居引入市场主体改造合规合法,我们设定了11个基本流程。”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旧村居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由镇(街道)会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旧村居改造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如果是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范围原则上以村庄建设用地范围为基础,鼓励将整村范围纳入城市更新单元;可结合地块特点和周边路网结构,将旧村居范围内的旧村居用地、难以单独实施改造的产业用地、“三地”,统筹整理进行连片改造,但宅基地及其紧密相关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不应低于改造总面积的50%,产业用地面积不超过改造总面积的20%。

值得关注的是,之前顺德部分旧村居在改造时,有个别村民对建筑物进行抢建,以期在改造过程中获得更多回报。

此次的细则明确指出,在进行旧村居项目改造表决的同时,一并就禁止私人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的事宜(含禁建范围、禁建期限)进行表决。改造意愿表决通过的,全体组织成员有义务遵守表决结果,禁止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住房行为。

尹辅华 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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