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修訂 違法違規記入誠信檔案

日前,馬興瑞省長簽發第25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令,公佈修訂後的《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修訂的《辦法》將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7日公佈的《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2號)同時廢止。

《辦法》在2014年施行的《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基礎上,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廣東省專利條例》,並參考國家知識產權相關文件修訂完成。修訂後的《辦法》主要對專利獎獎項和獎勵金額設置、申報和評審制度、有關獎懲制度等三大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修訂後的《辦法》增設了廣東省專利獎有關獎項;增加了廣東專利獎授獎數量,並提高了獎勵金額;調整了中國專利獎嘉獎獎勵項目和獎勵金額。修訂後的《辦法》修改完善了有關申報、評審制度,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方式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對評審程序進行細化規定和調整。修訂後的《辦法》優化了有關獎懲制度,規定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獲獎情況作為晉升、考核的依據,完善了騙取廣東專利獎的懲處措施,強化了全過程違法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的要求。

修訂後的《辦法》更好地與中國專利獎進行銜接,激勵創新,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將為廣大企業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使知識產權成為推動廣東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更好地推動創新型廣東建設。

附件1: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

附件2:《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解讀:為激發我省創新活力,推動專利高質量發展提供

《廣東省專利獎勵辦法》修訂 違法違規記入誠信檔案


來源| 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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