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教育局:又到“小升初”,嚴禁民辦學校提前出手“掐尖”招生

臨汾市教育局關於嚴禁民辦學校違規提前招生的緊急通知

各縣(市、區)教科局、市直中小學、各教育培訓機構:

近期,個別民辦學校採用招生諮詢、學校網上報名、學校開放日、面試、測試等形式提前開展招生活動。部分教育培訓機構打著民辦學校的旗號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小學生進行測試或競賽,並聲稱測試競賽成績與民辦學校招生掛鉤。

這種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國家和省市規範民辦中小學招生行為的有關規定,同時也擾亂了中小學招生工作秩序,加重了學生課業負擔,影響推進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發展改革措施的落實,在社會、學校、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和中小學教師從教行為,維護良好的中小學招生秩序,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中小學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臨汾市教育局:又到“小升初”,嚴禁民辦學校提前出手“掐尖”招生

一、 嚴格規範民辦教育招生行為

所有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規定,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肅招生紀律,對民辦學校以下六種行為必須嚴肅查處:

一是提前開始招生活動(包括提前招生登記,組織開放日等);

二是採用筆試或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考試方法“掐尖”選拔生源;

三是進行虛假或違規宣傳,作預錄承諾;

四是與培訓機構、個人合作或運用社會機構測試(競賽)結果錄取;

五是提前預錄學生並收取費用;

六是無計劃、超計劃或超範圍錄取學生。

教育行政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採取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核減招生名額、違規錄取學生不轉接學籍並予以清退、取消招生資格、停止年檢、吊銷辦學許可證等措施進行處罰。規範招生情況將列入民辦學校誠信檔案並向社會發布。

對存在亂收費的民辦學校,教育部門應提請有關職能部門依規採取責令退款、沒收、處以罰款等措施。

二、 全面規範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加強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確保民辦培訓機構依法、誠信、規範辦學。不得有以下七種行為:一是超過核定辦學範圍辦學;二是在核定辦學地點之外組織考試活動;三是以“某某名校”“提前佔坑”等誘導性語言進行虛假誇大宣傳,隨意承諾;四是以推薦入學為名組織選拔性考試,干擾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五是公佈或向第三方提供學員的學校、考核或測試成績、名次,或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六是不得有“國學班”“詩經班”“私塾”“一對一”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七是假借為民辦學校招生收取中介費用等。對違規辦學的培訓機構由教育等部門依法予以警告並限期整改;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公辦中小學教職工職業道德建設

公辦中小學工作人員要嚴守職業道德,履職盡責,為全市義務教育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嚴禁以下五種行為:一是嚴禁任何學校、教師參與民辦學校招生,不得為任何民辦學校違規招生提供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二是嚴禁任何學校、教師私自將學生信息、學業成績洩漏給他人;三是嚴禁任何學校、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訓機構和“小升初”集訓班;四是嚴禁任何學校、教師為民辦學校或校外培訓機構介紹生源,或協同校外培訓機構、他人參與違規招生,牟取利益;五是嚴禁任何學校、教師發佈民辦學校招生信息,招生簡章,言過其實宣傳民辦學校,誤導學生擇校,損害學生家長利益,助長民辦學校掐尖、惡性搶奪生源的行為。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校、校長和教職工,一經查實,對學校校長和有關人員實行嚴肅問責,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並取消評模評優及評聘職稱資格、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四、夯實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主體責任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守土有責、守土履責、守土盡責,高度重視治理民辦學校提前招生、亂招生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好主體責任,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相關分管領導和股長是主要責任人;要堅守義務教育階段政府辦學為主的底線要求,在義務教育均衡驗收基本完成的基礎上,按照《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及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要求、繼續合理優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佈局,下大力氣建設好農村小規模和寄宿制學校,通過辦學模式改革、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開展結對幫扶、促進優質師資資源向薄弱學校流動,縮小城鄉校際之間發展差距,滿足廣大學生就近上學的需求;要對部分民辦學校不認真執行國家省教育教學規定、課程開設不全、隨意延長學生在校時間、應試教育突出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及短期培訓班的辦學條件進行評估,對照辦學標準按國家省規定要求核定規模、軌制,對辦學條件不達要求、師資水平不高,教學常規不規範的學校採取限期整改、減少規模軌制、暫停招生等措施進行處理;要進一步明確轄區內的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範圍、招生時間、方式等,建立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責任制;要採取行之有效措施,對民辦學校提前亂招生及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詩經班”“私塾”“一對一”等針對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的非法教育行為進行摸排,發現苗頭及時制止,並按規定依法查處和堅決打擊。要暢通舉報渠道、公佈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家長來電來訪,及時查處有關違規違紀行為。對存在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超範圍招生、虛假宣傳、亂收費、嚴重違反教育教學常規管理等行為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及治理不力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年底目標責任制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並對主要責任人及相關工作人員按有關程序及規定進行問責。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公民辦中小學校,要充分認識到規範民辦中小學招生行為,是提升民辦教育管理水平的需要,是促進公民辦協調發展的需要,是嚴格執行相關教育政策法規、維護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需要,是讓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及普惠性教育的需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敢抓敢管,積極作為,要結合全省開展的“改革創新,奮發有為”大討論活動破除慵懶散漫、作風不實等問題,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堅決遏制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超範圍招生、亂收費等違紀違規行為,促進臨汾教育生態良好發展。

五、營造良好的招生工作輿論氛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廣大教職員工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媒體大力宣傳國家和省市有關招生政策法規,使家長、學生全面知曉,營造出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宣傳我市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影響學生終身發展。

  今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均安排在7月份按省、市相關招生政策和程序統一進行,現階段個別民辦學校所有提前招生的行為均為違規招生,市局已召開了教育部門和民辦學校規範招生行為專題會議,並對個別違規招生學校進行了約談,責令立即停止違規招生並整改到位。因違規提前招生導致的學籍不能註冊等後果,均由招生學校和學生個人負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