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30餘萬,錦屏一財務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挪用公款330余万,锦屏一财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挪用公款330余万,锦屏一财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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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30余万,锦屏一财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她從‘小挪暫用’發展到大膽大額挪用時,你們班子在做什麼?‘兩個責任’履行到位了嗎?監督管理在哪裡?”2018年11月8日,黔東南州錦屏縣林業局針對財務人員彭某違法案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和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到會指導的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多次打斷縣林業局班子發言,毫不遮掩地揭開“瘡疤”、直戳“痛點”。

錦屏縣林業局因財務管理混亂,財務人員彭某抓住無人監管的漏洞,先後挪用公款330餘萬元。

案發後,縣紀委監委及時督促該局黨組開展“一案一整改”工作。

“彭某違法案,表面上看是其心存僥倖、毫無顧忌地擠佔挪用公款,實質是監督管理上嚴重缺位,讓她有機可趁。我負有重要責任,甘願接受組織處理……”會上,縣林業局班子成員針對問題深刻反思。

縣林業局開展“一案一整改”,這是督促案發單位強化整改的必然要求,為何縣財政局也收到了縣監委下發的《監察建議書》?

“從彭某案可看出,如果在日常監督中某一環節的監督缺位,其他環節能及時發揮作用,也不至於釀成大錯,所以必須通過抓好縣林業局的整改協調聯動抓好相關鏈條的整改工作。”錦屏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監察建議,縣財政部門及時完善了票據發放、審批、調度等管理制度,加強票據的實時監管。同時,還組織全縣各級各部門對票據管理等進行自查自糾,對重點單位的非稅收入管理進行督查抽查,以實際行動徹底切除“病根”。

開展“一案一整改”,不能侷限於個案、不能只盯表面,關鍵是要追根溯源,讓案件警示效應實現系統上下延伸和業務內外拓展。黔東南州林業系統也以案為鑑、以案為鏡,開展系統自上而下的“問題大排查”,對照案情深刻剖析,嚴防此類案件再次發生。

“彭某違法案,不僅要依法對案件當事人進行懲處,還要對監管不力的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提高‘一把手’履行‘主體責任’的自覺性。”錦屏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

2018年12月,彭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2019年2月,時任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龍某某被給予警告處分。縣財政局相關責任領導被縣紀委監委約談。

警示教育大會後,縣林業局幹部王某某、周某某主動到縣紀委監委交代問題,目前已立案調查。

“隨著制度的健全,責任得到全面壓實,幹部管理更為嚴格,資金運行更加透明,單位上下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逐漸形成。”錦屏縣林業局幹部職工切實感受到整改後的新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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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52期(總第3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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