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退稅申報截止日期的臨近,許多出口企業面臨無法按期申報出口退稅、需要改為免稅申報的情況。近期常有企業諮詢我們免稅到底怎麼做,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免稅相關的常見問題:
1. 沒有申報出口退稅的,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申報免稅?
(1)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增值稅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勞務;
出口企業應於2019年4月18日之前完成2018年出口(以出口日期為準)貨物勞務的退稅申報。在這個日期前沒有申報退稅的,可以適用免稅政策。
(2)未按規定收匯的出口貨物;
2018年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須要在2019年4月18日之前收匯。沒有在這個日期前收匯的出口貨物適用免稅政策(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第五條規定的特殊情況)。
(3)放棄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勞務;
指的是出口企業自願放棄適用退(免)稅政策,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勞務放棄退(免)稅聲明》的情況。辦理放棄退(免)稅備案後,36個月不得變更,適用免稅政策。
(4)免稅申報截止日期後不批准延期申報的出口貨物勞務。
出口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主管稅務機關在免稅申報截止日之後批覆不予延期的,仍可以適用免稅政策,在批覆的次月申報免稅。
2. 免稅申報的辦理時限是什麼?
出口企業應該在報關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免稅(即2019年5月15日之前)。
這並不是說只有5月的納稅申報期才能申報免稅,而是說最晚要在這個日期前申報完成。如果早就確定要適用免稅政策的,可以隨時申報。
3. 使用免稅政策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怎麼處理?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和退稅,應當轉入成本。
4. 免稅申報還需要做單證備案嗎?
辦理免稅申報也是需要做單證備案的,要將下列憑證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備查:
(1)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或通過電子口岸打印的報關單;
(2)出口發票;
(3)委託出口的貨物,需要留存受託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4)購進貨物直接出口的,要留存進貨憑證。包括增值稅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5. 免稅申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怎麼填?
一般納稅人申報免稅涉及以下4張表:
(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第8欄:填寫本期出口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
第18欄:填寫免徵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
第19欄:填寫免徵增值稅的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
第14欄:填寫免徵增值稅項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
第8欄:填寫本期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
第9欄:填寫本期免徵增值稅的貨物銷售額;
第10欄:填寫本期免徵增值稅的勞務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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