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不要隨便被法定代表人或股東

一、空殼公司引警惕

首先“空殼公司”就應該引起警惕了,而且還讓不相關的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這些職務,很大的可能性就是幕後操縱者以此希望逃脫法律責任。

劃重點!不要隨便被法定代表人或股東

二、不要隨意當法定代表人、股東或高管

《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視為公司的行為,如果公司存在不合法的行為,第一個要擔責的就是法定代表人。在此忠告各位別有事沒事不明就裡地就被法定代表人了。另外,一般情況下股東是承擔有限責任的,但在特殊情況下,也能讓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更甚的是核心管理層都逃不了責,像前天剛判決的“快鹿系詐騙案件”:被告人黃家騮、韋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國籍)等15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案件,對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公司、東虹橋擔保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十五億元、二億元、二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黃家騮、韋炎平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徐琪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對周萌萌等其餘12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劃重點!不要隨便被法定代表人或股東

三、找替身究竟是想幹啥?

實際控制人或幕後操作者想找替身來充當空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或董事,主要可能基於以下幾個目的(任一或者並列幾個):

1、逃避責任。這是最惡劣的行徑,尤其是灰色產業或者違法行業,這種現象非常常見,比如p2p,比如皮包公司、比如傳銷、比如不合法的證券諮詢公司、比如洗錢……

2、掛名,利益輸送。這是另外一種情況,買賣左手倒右手,然後賺取利差,或者造殼然後公司高價收購,來個金蟬脫殼,神不知鬼不覺。

3、自己不能註冊,只能找第三人頂替。這個一般是上了失信記錄、老賴級別,或者是被行業禁入,然後找個替身傀儡。

目前主要是上面三大核心原因,以及可能的後果。anyway,不要隨便掛名,尤其是不明來路的,更要慎重,要不利益不僅沒有得到,反而惹來一身騷。

劃重點!不要隨便被法定代表人或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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