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15項稅務證明被取消 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日前,記者從市稅務局獲悉,繼2018年底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後,12項稅務證明事項再被取消。另有3項稅務證明事項已根據有關政策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至此,今年共有15項稅務證明被取消,大大減輕了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據瞭解,2019年1月1日起,3項稅務證明事項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已停止執行。具體包括“納稅人辦理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備案時,需提供國務院科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經認定的轉制文化企業,辦理免徵增值稅、房產稅備案時,需提供轉制方案批覆函,企業營業執照,核銷事業編制、註銷事業單位法人的證明,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有關材料,相關部門對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變更資本結構的批准文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以及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辦理減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備案時,需提供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

此次決定取消的12項稅務證明事項,從涉稅領域來看,涉及出口退稅1項、徵收管理2項、稅收優惠9項;從證明性質來看,涉及主體(身份)證明4項、資質證明3項、權屬證明1項、客觀事實證明4項;從證明來源看,需要專門為辦理稅務事項另行從第三方取得證明材料的共5項(納稅困難證明、資源稅管理證明、繼承權公證證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證照等已有材料的共7項(殘疾人證、車船產權證等)。

市稅務局工作人員介紹,確保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稅收工作的主題,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是推進減稅降費簡明易行好操作的重要措施。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可有效為納稅人辦理減、免、退稅等相關事項增添便利,推進減稅降費實打實、硬碰硬落地。

“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不僅為企業減負,而且還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減輕了自然人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例如,取消辦理房產繼承免徵個人所得稅相關公證證明,取消殘疾人、新能源車輛購置人辦理有關稅收減免時需提供的身份證明等等。”該工作人員說。

採訪中,多位納稅人都對稅務部門的一系列政策點贊,繼2018年底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之後,此次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對納稅人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極大地方便了納稅人,也充分體現了稅務部門持續不斷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大力推進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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