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校園貸,居然還有套路貸!嚴懲“套路貸”犯罪刻不容緩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4月9日,全國掃黑辦召開的首次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門發佈了《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界定“套路貸”,總結了五類實踐中“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同時要求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

從整體看上《意見》發佈是順應時代之舉,更是順應民生之舉,讓全國民眾拍手稱好。儘管在時間上可能稍微滯後了一點,離“套路貸”瘋狂活動也有相當長一段時間了,但無論如何,此時能夠發佈這個《意見》,依然具有較強的時效性、針對性和現實可操作性。

改革開放幾十年來,金融改革與創新如火如荼,各類新興金融業態不斷湧現,在這類新興金融業態中,也有不少打著各種旗號、披著合法外衣的非法涉黑金融組織寄生其間,不僅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更嚴重侵害了廣大民眾的根本利益,甚至是威脅到普通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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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套路貸”近年自孽生以來,由於設置陷阱、暴力催收等手段花樣百出,極盡殘酷之能事,為了巨大的黑色利益,無所不用其極,且大多“套路貸”組織涉黑,或者乾脆就是黑社會組織直接操縱,釀造了大量的社會刑事案件,嚴重威脅到社會安全。而對於“套路貸”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由於沒有納入立法監管範圍,加上有些與民間借貸糾合在一起,也給監管和懲處帶來了較大的難度,使得“套路套”處於野蠻無序的瘋狂擴張之中。

在這種嚴峻形勢下,全社會尤其是廣大普通民眾呼喚政府出臺專門法律條款對“套路貸”予以嚴懲。而且,金融監管部門也已注意到了金融黑惡勢力在金融領域的滲透力和危害性,去年8月中國銀保監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淨化銀行業、保險業環境,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曾印發《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工作的通知》,對銀行業、保險業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進行了部署,但由於僅僅屬於部門規章,而且也是銀保監會的單槍匹馬,勢單力薄,無疑難以起到有效震懾和根治效果,“套路貸”依然得不到有效遏制,其危害的範圍不僅沒有縮小,反而有越發膨脹之勢。而今天四部門發佈《意見》正是回應民生關切的應景之作,彰顯了政府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猖獗的決心,也反映了打擊“套路貸”維護社會金融秩序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迫形勢。

而縱觀此次四部門發佈的《意見》,可謂面面俱到,對“套路貸”進行了準確定性,對其表現及時進行了形象的畫像,對其量刑定罪也進行了嚴厲的界定,應該說具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或司法可操作性,對遏制“套路貸”猖獗態勢將起到重要作用。具體看,此次四部門發佈的《意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其一,將“套路貸”監管納入有效立法軌道,可讓監管部門在打擊“套路貸”上有恃無恐,給監管部門打氣壯膽。之後,監管部門可依據《意見》大膽向“套路貸”開刀,實現無障礙監管,可隨時將一切違法的“套路貸”納入有效懲治範圍,不再讓其為非作歹,禍害社會。

第二,消除了“套路貸”監管模糊地帶,使監管部門能夠實現精確打擊,消除了打擊“套路貸”可能存在的任何漏洞。《意見》對“套路貸”的五類主要特徵進行了明確的描述,同時對8種“共犯”也進行了界定,有利於監管部門甄別“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避免誤打和錯打,也有利確保重打和嚴打。尤其,對其犯罪行為的量刑進行了明確要求,對犯罪分子能起到有效的打擊,大大增強對“套路貸”打擊的法治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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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消除了“套路貸”監管渙散狀態,可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管合力,讓“套路貸”陷入法治的“汪洋大海”之中,無處遁形。“套路貸”之所以猖獗氾濫,不僅與我們的法治缺失有關,也更與我們的監管機制分散、監管力量不集中有關,沒有形成監管合力,必然會給“套路貸”留下大量的擴張空間。今天四部門聯合出臺《意見》,可將政府所有監管部門的力量聚攏在一起,併成一個有力的拳頭,既可將“套路貸”砸得粉碎,也讓“套路貸”失去社會生存空間。

第四,對社會弱勢群體起到了有效的法律保護作用,讓其永遠免遭“套路貸”侵害,從根本上保護社會金融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和諧。過去“套路貸”主要瞄向一些社會金融弱勢群體,讓他們陷入無盡的痛苦之中。而此次《意見》要求從重處罰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對象施行的犯罪行為。與此同時,在案件管轄上,意見還要求其他地方公安機關對公民扭送、舉報的“套路貸”犯罪案件,應立即受理並移送,無疑抓住了打擊“套路貸”的要穴,讓其無處得手。

我們相信,有了完善的法規,有了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套路貸”犯罪行為必將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除惡務盡,打擊“套路貸”,需要司法之劍,也需要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從源頭抓起,清除“套路貸”生存土壤。

首先,加強“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管理。一是要嚴格審批,提高准入門檻。審批類似公司時,除了審核資金實力,更應對發起人進行嚴格政審,杜絕不法人員或者是有不良案底的人從事該行業;二是規範管理,公開資金定價,杜絕欺詐行為。三是嚴厲打擊借款陰陽合同,這是套路貸的慣用伎倆,掐斷陰陽合同,就能最大限度的防止套路貸,然而陰陽合同隱蔽性高,取證困難,鑑於這一特殊性,國家應特事特辦,允許對可能從事套路貸行業進行釣魚式執法,一旦發現有簽訂陰陽合同者,即取消其公司經營權,同時給予最嚴格的經濟處罰和刑法。同時,要完善“套路貸”舉報制度,重獎有效舉報人員。

其次,加強《意見》宣傳力度,要通過電視、新聞媒體、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讓人人熟悉“套路貸”的慣用伎倆,人人知曉“套路貸”是犯罪。同時,還要對協同“犯罪”條款廣為宣傳,將 “套路貸”的危害、作案手法,讓廣大群眾具有較強的防範意識,將套路貸的本性比如有組織、有預謀的手段,高誘惑性中的陷阱,高貪婪性的敲骨吸髓和敲詐勒索方式,暴力或軟暴力催債的涉黑性等等全部向社會進行全方位披露,提高全體民眾對套路貸“真面目”的識別能力,增強對套路貸誘惑的免疫力,避免被“套路”和遠離套路貸,讓民眾永遠不會被捲入套路貸漩渦

再次,進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推廣力度,讓人人皆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務。“套路貸”屢屢得逞,一方面反映民間資金需求強勁,另一方面也反映仍然有不少人享受不到國家的金融服務,不得不冒險借貸。

現金貸,校園貸,居然還有套路貸!嚴懲“套路貸”犯罪刻不容緩

如今,“普惠”金融工作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各大銀行金融創新力度加強,手機秒貸紛紛上線,同時還有象支付寶、微信等正規的互聯網公司可以辦理借貸業務,“普惠”力度已得到進一步加強。但應該看到,當下各大銀行以及正規的互聯網公司借貸惠及的對象多為一些資信狀況良好,職業穩定者,而廣大農民朋友、甚至一些自由職業者、初創企業業主等更多的人卻因為資信採集困難、工作場所不固定、無抵押資產等原因難以享受到這一金融服務,各大銀行應進一步創新金融產品,採取穩妥辦法開拓這一市場,這既能將國家“普惠”政策惠及千家萬戶,又能有效解決當前銀行自身面臨的貸款營銷難問題,同時也能使“套路貸”失去生存空間,可謂一箭三雕。

此外,各級政府監管機構加強合作,建立打擊“套路貸”的信息交流平臺,並廣泛發動群眾,構築社會立體監管體系,消除監管盲區,提高打擊的靈敏性和有效性,剷除“套路貸”滋生的一切社會土壤。

原文刊載於新浪財經意見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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