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整改散埋乱葬行为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绥芬河市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整改散埋乱葬行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殡葬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严肃工作纪律,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相关规定的示范作用,根据国家、省、牡丹江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和《绥芬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了整改范围和涉事人员。整改范围包括市辖区域内除公墓以外违法违规建设的坟墓;涉事人员包括在机关、事业、两镇、国有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社区在职人员和村“两委”人员,以及各中省直单位党员干部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夫妻双方)去世后存在散埋乱葬行为的相关人员。

方案细化了整改步骤和工作时限:3月10日-3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目前已经进入自查整改阶段,这一阶段的时限为4月1日-5月31日。由各党委牵头,在规定时间内(4月15日前),组织本党委系统有关部门深入学习本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统计上报涉事人员及散埋乱葬信息表,各党委汇总后报至市殡改办。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6月1日-8月31日,为督查整改阶段。在市殡改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9月1日-10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整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总结,并配合相关部门考核对标,及时组织好整改工作“回头看”,切实防止各类问题回潮反弹。

记者 吕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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