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廣告收益到底歸誰?這篇文章講得很清楚

商場促銷,樓盤介紹,遊樂園打折......每天出入小區,上下乘坐電梯,你注意到公共空間裡的那些廣告了嗎?

小區廣告收益到底歸誰?這篇文章講得很清楚

近日,有媒體走訪北京多個小區發現,商家在小區內投放廣告需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而這筆費用是直接交給物業公司。

受訪小區許多業主表示,物業公司在出租廣告前從未徵求過他們的意見,更別提把廣告收入分給業主了。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忽略小區廣告的人不在少數。

據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範》,電梯井、樓道間、公共門廳等都屬於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

也就是說,業主們是以一定的價格買下了小區的電梯面積的!

小區廣告收益到底歸誰?這篇文章講得很清楚

正當很多人,對小區公攤的廣告收入所屬問題知之甚少之時,吉林長春的80歲的高老太就曾向物業公司,關於電梯廣告收益應該屬於業主一事討要說法。可小區物業公司表示,電梯廣告的費用每年有幾萬元,物業公司經小區業主委員會同意,用於彌補物業費不足。但這種說法無法讓高老太信服,雙方僵持不下。

高老太維權的舉動與我們息息相關。只要稍加觀察你會發現,電梯內、綠地旁、地下車庫牆上……在大多數居民小區的公共區域,廣告隨處可見。

之前,有媒體記者走訪重慶多個小區發現,從小區門口到進居民樓,一路都有商業廣告相隨,內容五花八門,讓人眼花繚亂。大多數小區的廣告都是物業公司賣給了廣告商,而收支卻很少向業主公佈,業主們也大多不知道這些收益用在了哪裡。

同時,也有小區物業在此方面做的不錯,之前就有媒體報道稱重慶南坪一小區給每戶業主發1000元過年費,引來眾多網友的羨慕。而此次發的過年費,全部來自小區的公共收益。

由此可見不少小區公共收益並不低,但卻一直是筆“糊塗賬”。這是一方面由於業主主觀上的不關心,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這份廣告收入大多被物業公司代管,物業不公開其中的具體收支情況,導致很多業主對於小區廣告收益的所屬問題並不瞭解。

但是法律對該類問題其實是有所定義。

《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也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也就是說小區業主的共有財產收益、公共場地的收益,都應該屬於小區所有業主的公共收益,應該由業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除非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有明確的合同約定,將這部分權益劃歸物業公司。

律師建議:

如需維權,小區業主首先可以向業委會反映情況,由業委會與物業公司溝通,提出查看賬目明細。

如果小區沒有業委會,業主可以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房管局提出投訴。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業委會可作為主體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

如果小區沒有業委會,小區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推選出訴訟代表,由訴訟代表行使代表權,作為主體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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