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迴應“蔡徐坤”律師函,附了一篇普法文

此前通過“偶像練習生”C位出道的蔡徐坤,收穫了一大批年輕粉絲,並且成為中國第一流量小生。隨著人氣的增加,有粉絲表示,B站的一些UP主通過上傳了一系列所謂的“惡搞”蔡徐坤視頻來博眼球吸引點擊。為此,蔡徐坤的粉絲團官微12日傍晚時宣佈,已針對B站上各種惡意剪輯辱罵暴力血腥視頻給b站發去了律師函。

b站回應“蔡徐坤”律師函,附了一篇普法文

律師函微博一經發布,蔡徐坤給B站發律師函的話題迅速竄上微博熱搜榜前十。

12日晚間,B站通過其官微進行了回應。B站表示,“律師函經熱心網友轉發後已收悉,蔡徐坤先生的感受我們很關注。B站一直重視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法律的問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斷。”

而文末,B站推薦了一篇關於公眾人物名譽權的評論文章《從范志毅敗訴,看輿論監督中“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問題》,並附帶了一個興趣主頁“看了震驚的身邊事”。

b站回應“蔡徐坤”律師函,附了一篇普法文

B站附《從范志毅敗訴,看輿論監督中“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問題》節選:

2002 年12月18日,上海靜安區法院對原中國足球隊隊員范志毅因上海《東方體育日報》登載他涉嫌賭球的報道,狀告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侵犯名譽權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對范志毅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這是十多年來因體育新聞引發的官司中媒體少有的勝訴。審判中,法院對新聞規律的尊重和先進的法律理念,在這起官司的勝敗之間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判詞中,有這樣的內容:

“……其消息來源並非主觀臆造,從文章的結構和內容上看,旨在連續調查賭球傳聞的真實性。即使范志毅認為報道指名道姓有損其名譽,但在媒體行使輿論監督的過程中,作為公眾人物的范志毅,對於可能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忍受。從表面上看,報道涉及的是范志毅個人的私事,但這一私事與社會公眾關注世界盃、關心中國足球相聯繫時,這一私事就不是一般意義的私事,而屬於社會公眾利益的一部分,當然可以成為新聞報道的內容。新聞媒體對社會關注的焦點進行調查,行使報道與輿論監督的權利,以期給社會公眾一個明確的說法,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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