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消費美好生活”3-15你我同行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於每年的3月15日,因為在1962年的3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的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諮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四項權利。最早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品質消費美好生活”3-15你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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