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瓮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报,对该县平定营镇党委落实巡察整改不力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根据县委安排,2018年9月17日至10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平定营镇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巡察发现,平定营镇党委在落实2017年县委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反馈问题认识“错位”,边改边犯,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等问题。
通报指出,平定营镇党委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折射出一些党组织存在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站位不高,重视不够,“四个意识”不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警醒,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做起,切实履行好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县委巡察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通报强调,巡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接受巡察监督和落实问题整改是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接受巡察监督和落实问题的整改,作为检验落实“两个维护”到不到位、“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标识,以整改为契机,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亲自研究安排部署,亲自督促督办,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屡禁不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旗帜鲜明地维护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巡察工作的整改落实,作为建立制度、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瓮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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