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企业发展添活力再迎大动作

本报记者 胡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从具体内容来看,《指导意见》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23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

可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创新作为深化对内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其包含的内容,则彰显出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信心与决心。

“总体来看,此次《指导意见》具有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作解读时如是说。

第一,更加突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了竞争中性原则,这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竞争中性原则要求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王江平认为,一方面,竞争中性的精神与我国经济政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另一方面,竞争中性的表述又体现出与国际规则的融合、接轨,更符合国际惯例。

第二,更加突出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在优化发展环境、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着重从推动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上发力。例如,在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要求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在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要求深化双边、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

第三,更加突出金融和财税支持的重要性。

《指导意见》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诉求,在财税和金融支持上提出了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例如,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提出要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等。在加强财税支持方面,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四,更加突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能力水平。

《指导意见》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粗放、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力求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例如,《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上云工程部署等。

第五,更加突出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为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意见》以两办名义印发至党政军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要求各方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对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调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要求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总而言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在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意义重大,期待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能全面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为我国经济增长再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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