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為幹部擔當作為解除後顧之憂

淄博新聞網訊(□淄博日報/淄博新聞網/掌中淄博記者 趙希翔 特約記者 閆盛霆 通訊員 仇慧清)日前,剛剛調整為淄川區工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的王吉上任第二天就到企業調研,“組織上解決了我的後顧之憂,包袱放下了,來到新的崗位上更得擔當作為,好好幹一番事業。”王吉說。

到區工信局任職之前,王吉是崑崙鎮的一名幹部。2016年9月,作為黨委委員、副鎮長的他,因分管的環保工作出現失誤,受到免職處分,“貶”為無任何職務的主任科員,這樣的落差讓他無所適從,一度情緒低落。“多虧了區裡出臺的好政策,讓我們放下包袱、輕鬆上陣了!”他口中的好政策指的是2016年淄川區在全省率先出臺的黨員幹部履職容錯糾錯實施辦法,這一政策讓王吉這樣擔當作為、年富力強的幹部更有“奔頭”了。

2016年2月14日,淄川區率先制定出臺了《淄川區黨員幹部履職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對單位或黨員幹部在乾淨幹事、履職創新過程中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屬於不可抗力導致或無失職行為的可以免予責任追究。而無失職行為必須同時符合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沒有明令禁止,符合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經過民主決策程序並有書證,主動採取措施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勇於擔當等6方面條件。

據悉,相關單位和個人認為符合履職容錯條件的,可向區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紀檢監察機關將會同組織部門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黨政紀規定予以核實認定,並將認定意見報區委、區政府備案。經確定予以履職容錯的,其單位和本人可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幹部選拔任用和廉政審查、行政追責和問責、單位年度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等五個方面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淄川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在實施履職容錯糾錯時,嚴格區分工作失誤與明知故犯、無意過失與違紀違法、探索實踐與有規不依的界限,既為敢於擔當者而擔當、鼓勵幹部敢於作為,又不縱容幹部破紀破法、逾越紅線,防止激勵變縱容,保護變庇護。同時淄川區還制定出臺了《關於建立幹部正向激勵機制的意見》,從教育培訓、交流晉升、待遇保障、人文關懷等12個方面給黨員幹部以激勵。

“我們就是通過完善保障機制,樹立鮮明導向,喚醒全區黨員幹部的責任意識、激發幹部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為推動老工業區轉型發展、走在前列,奮力開創現代化新淄川建設新局面提供堅實保障。”淄川區委書記李新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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