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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故事◆
王小虎是一個的年輕創業者,在東北開辦了一家貿易公司,今年剛開年就接了一個200萬的大單,與海南的一家公司要簽訂合同,籤全同前,他法律顧問給審查一下合同條款,律師看過後,對合同增加了一條,修改了一條,然後呢他就拿著合同出差去了。
成功談成這筆生意後,就開始準備貨源,後來外地的那家公司並沒有按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這下可給王小虎急壞了,他想,要起訴的話,請求律師要花錢,法院訴訟費,交通、食宿這得花多少錢啊,本來自己創業資金就不多,還需要花一大筆錢去打官司,而且這家公司在外地,到外地打官司會不會受保護啊。
於是他決定請他的法律顧問來商量一下怎麼辦,律師看到合同就說,這合同增加了一條,修改了一條,就這兩條就可以自己不出律師費,還可以在本地打這場官司。那麼律師是怎麼辦到的呢,增加及修改了哪個條款呢?
◆律師點評◆
其實很多人認為,請法律顧問只有單位有用,並且需要花很多錢,個人請法律顧問那是有錢人才做的事,其實大家是有誤區的,法律顧問就像醫生一樣,醫生是診斷人身體疾病的,而律師是診斷行為疾病的,是在你實施謀個法律行為之前,對你的行為進行法律預判,看看如果按您的意思去實施,是否會造成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是否有規避的辦法。
如果這個行為,對於您來講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建議您先諮詢一下律師在去做。律師會給你提出建議,如何操作會盡量避免發生風險,即使出現法律風險也是在律師的控制範圍內的。
就像這個故事那樣,律師簡簡單單的修改了一下合同,律師費就由對方來承擔了,而且案件還在本地去訴訟,這樣即減少損失,又不用去外地打官司了。一般在合同案件中,律師費作為違約損失進行約定,如果一方存在違約行為的話,律師費是可以由違約方來承擔的。同樣,管轄地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像本案就是約定了管轄地,所以無需去外地進行打官司。
律師增加、修改的條款是哪些呢?
今天就分享到這,關注“曾律師講法律”每天學習法律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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