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聖母院大火!!!

無論你是否喜歡法國,無論你是否在到過浪漫之都巴黎,你都不得不承認

800年的歷史建築被點燃了

烈焰中的聖母院

2019年4月16日

位於法國巴黎市中心,天主教巴黎總教區的主教座堂

巴黎聖母院被點燃了


巴黎聖母院大火!!!

在消防隊趕來採取行動前,聖母院的華麗尖塔已經在熊熊烈焰中倒下

在2戰的大動盪中都毫髮無傷卻在和平年代的烈焰中哭泣

法國警方卻顯得無能為力

巴黎聖母院大火!!!



我國構成失火罪的法律:

一、可能構成失火罪,承擔刑事責任。

失火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構成失火罪的前提是需要達到嚴重後果,則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燬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燬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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