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債券“17金誠01”2019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9年4月23日

●債券付息日:2019年4月24日

由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7年4月24日發行的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4月24日開始支付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 發行主體: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債券名稱: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17金誠01”)

3、 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3年期,附第2年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4、 發行規模:2億元

5、 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 年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後1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將於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發佈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調整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6、 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將按照上交所和證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 回售登記期:自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後,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登記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決定。

8、 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7.15%,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內前2年固定不變,在存續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存續期後1年票面年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調整的基點,在存續期後1年固定不變。

9、 債券票面金額:本期債券票面金額為100元。

10、 發行價格:本期債券按面值平價發行。

11、 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登記機構開立的託管賬戶託管記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債券認購人可按照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

12、 發行對象及向公司股東配售安排:本期債券面向《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不向公司股東優先配售。

13、 發行首日、網下認購起始日、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2017年4月24日。

14、 付息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的付息債權登記日將按照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在付息債權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其所持本期債券獲得該付息債權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

15、 付息日期:本期債券的付息日期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4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6、 兌付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債權登記日將按照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

17、 兌付日期:本期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20年4月24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期為2019年4月24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8、 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7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7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

19、 還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額: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20、 付息、兌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證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21、 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

22、 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評級綜合評定,本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23、 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託管理人:本公司聘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期債券的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及債券受託管理人。

24、 發行方式:本期債券面向《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採取網下面向合格投資者詢價配售的方式,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根據詢價簿記情況進行配售。

25、 承銷方式:本期債券由主承銷商負責組建承銷團,以承銷團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26、 上市交易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27、 募集資金用途: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28、 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定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於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與本息償付。

29、 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2、按照《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7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7金誠01”的票面利率為7.15%,每手“17金誠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71.50元(含稅)。

三、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9年4月23日

2、付息日:2019年4月24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的對象為截至債權登記日即2019年4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7金誠01”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本期債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17金誠01”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兌付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利息時按利息額的20%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各兌付網點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7金誠01”(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1.50元(含稅)。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發行人: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吳邦富、張思瑩

聯繫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育仁南路3號院3號樓

聯繫電話:010-82561878 傳真:010-82561878

2、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寇志博、何方、馬磊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22層

聯繫電話:010-60837524 傳真:010-60833504

3、託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 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繫人:徐瑛

聯繫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金誠信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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