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调研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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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的精神,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全面深化改革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对深化**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改革成效及机构设置现状

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我县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职能转变,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合理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转变了**职能,理顺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清理规范了体制外循环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初步建立了结构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根据《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置24个工作部门(含监察局),2个部门管理机构,并设置了4个**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增设了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局4个工作机构;根据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共设有13个乡镇党委、**。除以上机构之外,**另设有森林公安局、县委县**信访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编制总数的不足,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核销,使我县各**工作部门出现严重超编现象。80年代,上级给我县确定了行政编制总数后,一直没有对我县的行政编制进行过大的调整,在历次机构改革工作中,我县又按要求精减了部分行政编制,此后,我县**机关一直以混用事业编制的方式来解决机关人员不足的问题。上一次机构改革核销了事业编制后,我县**机关原使用事业编制的大量人员成为了超编人员,消化难度大,解决超编现象无能为力。

(二)机构限额过少影响了我县实际需要设置的机构数。上一次机构改革,理顺了体制外循环机构,理顺了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下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打好了坚实的基础,但从我县的实际出发,目前设置的机构数尚未能满足我县**工作需要。按省上划分,我县属于中县,机构限额数为23个**工作部门及2个部门管理机构。作为边疆贫困的农业县,目前我县设置的**机构仅仅只能满足作为农业贫困县的需求,对于上级要求加强的一些工作,我县无法完全做到,如:目前国家提倡建设法制**,但由于机构限额的影响及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只能将法制办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挂牌单位。

(三)机构设置受条条干预现象仍然存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批项目、批资金、升级达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管理,事实上,此类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上级业务部门在对下级工作的考核和升级达标,也往往以是否设立对口机构、是否达到相应编制要求为前提,造成了一些“达标机构”、“受检机构”的产生。

(四)职能交叉、履行职责相互推诿等情况仍然存在。上一轮**机构改革期间,机构编制部门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负责、参与单位,对不同环节的管理也相应明确了部门。三年来,多数部门认真按照各自应承担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责,极大地体现了职能分工明确、工作履职到位。部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有困难的事项就全力分清谁主谁次,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有利益的事项就模糊主次关系,多头行政,多头管理,造成实质上的职能交叉。同时,上一轮**机构改革以来,随着职能的变化及机构的调整,部分部门职能有了变动,在职能变动过程中,因职能调整不到位,也造成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情况。

三、意见及建议

(一)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继续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着力防止条条干预机构编制现象。加大县委县**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力度,按照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

(二)合理设置机构,优化干部队伍。整合分散的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减少交叉和重复设置,从而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要按照市场经济对**职能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部门设置,该精减的进行精减,该强化的进行强化,使设立的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能效果。对于机构职能任务越来越重的关乎民生、关系百姓生命安全的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而对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其职能逐步弱化的部门,应及时归并调整。同时,人员编制也应随着机构职能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严格明确事权、财权、职权对等,使人、财配置更加合理。要把机构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管理结合起来,强化竞争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三)继续加强职能定位,认真解决“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合理划分职能,职能划转要彻底,明确部门职权及办事实效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建立部门间的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继续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上,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落实相应承担的责任,使**各部门的工作紧密衔接而又不彼此重复,解决**“缺位”问题。同时,要切实围绕行政审批权限,着重解决**“越位”的问题,在职责定位过程中,要将不应该由**继续承担的职责划出,并通过规范各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行政行为减少**对微观事项的干预。

(四)通过事业单位的调整改革来分担**部门职能。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不同功能和特点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履行的公益服务职能等非行政职能,必须划入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来提供公益服务。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生产经营的职能,要逐步市场化,将职能、权限放给企业。要通过加强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能力的手段,彻底解决**工作大包大揽,机构“体外循环”和事业单位行政化趋向问题。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原来取消部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次自上而下,与“三定”紧密结合,同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合理减少审批环节。能精简的,一定要精简;能下放的,要坚决下放;可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管理;可由市场机制替代的,要通过市场处理。一些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并改善服务。要通过清理行政性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为,实现行政效率“提速”,优化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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