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省纪委省监委的有力领导下,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坚决扛起反腐“打伞”的政治责任,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既当“督军”压实“两个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又当“先锋”聚力惩腐“打伞”,按照“三个一律”“三个不放过”要求,严格落实“签字背书”、联点包案制度,聚焦“三类问题”,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截至4月16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立案91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人,留置16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
“三类问题”中,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立案43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立案41人; 失职失责问题立案7人。全市12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逐案查处“保护伞”,涉黑案件打“伞”覆盖比例达到91.67%,各县区均查处了“保护伞”,打“伞”覆盖率达到100%。
特别是4月1日至4月16日,全市共核查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4件37人,其中立案32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留置1人。12件涉黑案件查处“保护伞”占比由25%上升至91.67%。(抚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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