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雙叒叕處罰,這樣的事還有多少次

大連一方的李帥因為在與魯能的比賽中掌摑吳興涵,被俱樂部處以下放預備隊,罰款50萬的處罰。這是中超聯賽開賽以來的5起俱樂部處罰中的一起,看看還有哪些。

又雙叒叕處罰,這樣的事還有多少次

(圖源自網絡)

聯賽第一輪上海灘德比,比賽進行到73分鐘時,柏佳駿肘擊奧斯卡,裁判通過視頻回放將柏佳駿紅牌罰下,賽後申花俱樂部對其進行了隊內處罰,下放預備隊並罰款30萬;孫世林則在奧斯卡倒地之後有附加動作,申花俱樂部同樣對其處以下放預備隊罰款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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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賽第三輪江蘇蘇寧vs武漢卓爾,比賽在第79分鐘時,拉斐爾在裁判鳴哨之後將球踢向了蘇寧球員,裁判直接出示紅牌罰下,賽後武漢卓爾對拉斐爾處以停薪並罰款50萬,還保留追加處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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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聯賽第三輪重慶斯威vs深圳佳兆業,比賽第80分鐘葛振對對其犯規的重慶球員採取報復行為,賽後俱樂部對葛振處以下放預備隊並罰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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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輪聯賽出現了16張紅牌,場均0.41張紅牌,其中因暴力動作紅牌有4張,佔據了25%,但為什麼俱樂部在球員非道德犯規後第一時間作出內部處罰,而不是等待足協的聽證會之後接受足協方面的處罰?或許某種程度上先“自罰三杯”,然後期望足協寬大處理?可眼下但凡有俱樂部出現這樣的情況都“效仿”著做,難道這就是以後處罰那些暴力犯規球員的“套路”了?要是有俱樂部沒有內部處罰足協就可以認定態度不端正而採取重罰?要真有那麼一天豈不是又走了條歪道嗎?

不如遵循一下足球規律,每一名球員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被禁賽了自然有人會頂上來,那時候淘汰他的不是足協,不是俱樂部更不是隊友,而是自己不冷靜的行為,連著一兩個月沒有正式比賽,也就沒有了狀態也就不可能再有他的位置。比如曾經的國足中場陳中流,他被岡田武史稱讚有加,但消極的態度讓他消失在了球迷眼線中。俱樂部給予鼓勵和支持的應該是那些能為球隊帶來積極因素的人,而不是所謂地“拯救”他們。這樣的故事多了,誰都會珍惜眼前的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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