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知!广电总局禁止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播出

电视指南:《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

广电办发〔2019〕92号

电视指南 | 新通知!广电总局禁止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播出

近期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涉嫌以投资影视剧项目等名义,面向公众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强化广播电视媒体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属地责任,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国家广电总局今天向全国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发出《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

《通知》强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本《通知》印发后继续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给予严肃查处。

附《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近期,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涉嫌以投资影视剧项目等名义,面向公众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强化广播电视媒体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属地责任,根据《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

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本《通知》印发后,继续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给予严肃查处。

请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将落实本《通知》有关情况报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86097013

传真:010-8609258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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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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