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武縣電動自行車上戶具體要求

宁武县电动自行车上户具体要求

1、什麼樣的電動自行車可以上牌?

按照《忻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者電助動功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非機動車。即: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2、2018年7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否可以上牌?

對於2018年7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忻州市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暫不進行登記上牌。待國家新標準、新政策出臺後,根據國家精神再決定是否登記,過渡期為5年。

3、電動自行車上牌需要攜帶哪些憑證?

購車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明或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車主為個人的攜帶車主身份證,車主為單位的攜帶單位統一信用代碼證和加蓋公章的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4、相關憑證丟失的怎麼辦?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時,打破常規,進行相應的探索。一是對遺失車輛出廠合格證的,由品牌經銷商來出具車輛型號參數證明。二是對遺失購車發票或只有購車收據的,在登記時須由本人填寫“車輛合法來歷證明承諾”。

5、新電動自行車上牌的時限?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電動自行車購置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寧武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進行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

6、電動車上牌是否收費?

按照《忻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購買的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首次辦理上牌業務免收牌證工本費。

7、電動自行車上牌後交警將如何進行管理?

《忻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作為地方性法規,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交通行為依照條例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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