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師範大學附屬中(小)學原副校長卞憲楨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

曲阜師範大學附屬中(小)學原副校長卞憲楨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

4月19日,由梁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曲阜師範大學附屬中(小)學原副校長卞憲楨受賄一案,在梁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梁山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忠新,公訴科科長王偉作為國家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曲阜師範大學附屬中(小)學原副校長卞憲楨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自2008年8月至2015年春節前,被告人卞憲楨在擔任曲阜師範大學附屬中(小)學副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30次非法收受17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2.4萬元,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子女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曲阜師範大學附屬中(小)學原副校長卞憲楨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卞憲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卞憲楨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曲阜師範大學附屬中(小)學原副校長卞憲楨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官提醒

被告人卞憲楨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領導幹部,本應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但卻利用其手中的權力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數額巨大,其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庭審不僅是對卞憲楨的懲戒和教育,同時也給人以深深的警醒和啟迪。

每個黨員幹部要警鐘長鳴,慎獨、慎初、慎微、慎欲,嚴以修身、防微杜漸,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要以已發生的腐敗案件為戒,在靈魂深處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在私底下、獨處時、細微處更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始終不放縱、不越軌、不逾矩,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始終把組織的信任和人民的重託,傾注在本職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