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何看待视觉中国声称获得黑洞照片版权?

如何看待视觉中国声称获得黑洞照片版权?

五:如何看待视觉中国声称获得黑洞照片版权?

关于视觉中国的版权事件,可以分享一下我的观点:

1.黑洞是一种自然物理现象,不具有著作权,但“黑洞照片”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享有著作权。

2.视觉公司不具有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也无法通过某个组织单独授权转让,来取得版权。

照片是由各国科学组织联合拍摄而成,并进行同步公布,即便如视觉中国所称,凭借合作关系取得了某个天文台的独家授权,也不代表其取得了作品完整的著作权。

3.就算视觉中国取得了黑洞照片的全部版权,也不代表公众、自媒体的使用侵权。

黑洞作为一种科学现象,被公众所知晓,将其捕捉并报道,是划时代的新闻,无论个人研究、学习、欣赏,还是自媒体报道引用,都是无法避免的。

《著作权法》第22条,对这些试图垄断信息的权利人进行了限制,未经许可使用、不付报酬,都是合理且合法的。

4.视觉中国之所以引起众怒,并非公众反对知识产权,而是反对流氓滥权。

视觉中国取得版权的方式,不在于创造了多少有价值的、具有独创性的艺术作品,而是给这些物品拍照,附带了自己的logo,获得了照片的著作权罢了,已经有多家公司表示他们的商标被视觉中国盗用、改编,甚至连国徽也没放过。

更加让人不适的是,视觉中国的盈利方式是放水养鱼,低价、批量获得照片著作权后,故意引君入瓮——很多人没注意到那些照片上的logo而中招,属于被动侵权。

我查了一下该公司进行工商登记的著作权属,居然有226490项之多,可见其陷阱密布之广。处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应该尊重维权,但不代表有人可以垄断信息,以维权之名行侵权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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